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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Sir楊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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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法律系畢業,國立大學財務金融所畢業。在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14年餘。分享自己的讀書心得,工作所見趣聞,以及分享有用的實務技巧。努力產出對社會有幫助的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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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讀書心得,以及工作常見法律問題的討論,一個一起努力分享知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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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多數民眾諮詢律師時一次倒出大量情緒,導致律師無法掌握事實重點。《高所得者的高效閱讀法》提供的「記者式提問法」能完美套用在法律諮詢中,讓你以七問法拆解事件:時間、行為、證據、需求與主旨。透過框架整理,你不但能講出能辦案的事實,也能大幅提升諮詢效率與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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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一名地主在專任委託期間,繞過房仲直接與買家私下成交。法院認定:房仲已成功媒合,賣方違約成立。雖合約寫違約金 39 萬,但法官依「房仲本可取得的佣金」計算,改判 22.8 萬。判決重點:專任委託效力強、仲介換承辦人不影響契約、繞過成交風險極高。
許多人以為刑事告訴超過六個月就沒救,但實務上出現兩種不同見解!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若向公所聲請調解,可能被視為「已提出告訴」。 臺南高分院認為不受六個月限制,高等法院則主張仍應在期間內聲請。 想確保權利不白白消失,調解時間點超重要!
颱風天別傻傻衝法院!只要地方政府宣布停班,法院也一律停止開庭,書記官同樣不上班,不必打電話確認。開庭會自動取消,日後法院會另寄新通知。記得:停班=法院停開!
《最高學以致用法》談海因利奇法則:1起重大事故,背後藏著300次「跡近錯失」。法律實務也一樣──要避免官司,不靠辯才,而是懂得從小錯防大禍。從車禍初判表到事故鑑定報告,真正的學以致用,就是預防思維。
士林地院近期判決一起罕見的「40年舊抵押權」案件。繼承人發現土地仍掛著74年設定的抵押登記,債權人卻已失聯。法院認為債權不存在、抵押權自然失所附麗,判決繼承人勝訴並准許塗銷登記。這起案例提醒:沒有債權,就沒有抵押權。
光明燈-avatar-img
2025/10/31
楊兄 改天說說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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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2025/10/31
光明燈 好啊,敬請期待
當善惡成為家庭的算式,誰才是真正的「不孝」? 從莊子的「無是無非」到《民法》的現實,我們看見——不養父母或許不是惡,而是對不公分攤的清醒。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878號明確指出:「不真正連帶債務」與「共同債務」性質不同,不可混用。立山公司訴狀聲明矛盾,原審未釐清即判決,遭最高法院指程序瑕疵、發回重審。訴訟聲明的清晰,才是法律專業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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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普文創-avatar-img
2025/10/22
AI寫狀紙?慎用。不是不行,但風險高,參考是可以的。風險高,個資與案情有洩漏的可能。可參考,是會說律師所不願說的,為何不願說?因為律師要收鐘點費。通常都是點到為止。等收了錢才會進一步說明。而AI會就通則講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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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2025/10/22
普普文創 歡迎來到大AI時代
《每天最重要的2小時》提醒我們,效率不是速度,而是覺察。 在共有物分割中也是如此: 若沒在「決定點」停下思考方案與比例, 匆忙行動只會換來法官退件與時間白費。 快,不等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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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心理學》揭露科技讓花錢變得「無痛」的陷阱, 而法律的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 正是讓人重新感覺「痛」的制度設計。 滑鼠的一鍵輕盈, 最後可能化作法院的裁定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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