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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Sir楊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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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法律系畢業,國立大學財務金融所畢業。在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14年餘。分享自己的讀書心得,工作所見趣聞,以及分享有用的實務技巧。努力產出對社會有幫助的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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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讀書心得,以及工作常見法律問題的討論,一個一起努力分享知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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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讀《閱讀變現》談限制性信念,我想到另一面:不是所有限制都該被打掉。尤其在 AI 生成法律文件時,適度懷疑、查證與自我限縮,反而是避免踩雷的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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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一名已錄取電機研究所的男大生,在租屋處因漏電觸電身亡。法院查出,屋主將電路工程交由不具合法承裝資格者施作,導致牆壁與電器外殼可能帶電。最終屋主、管理人及水電師傅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房東出租的,不只是房間,更是一個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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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燈-avatar-img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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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2 天前
讀《高所得者的高效閱讀法》談到斷捨離式閱讀,我想到第一次開庭的人也常犯同樣錯誤:想把所有委屈講完,卻忘了法院真正需要的是重點。開庭不是人生說明會,而是要講清楚主張、理由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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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大學生因二科不及格,認為學校霸凌並請求國賠 200 萬元。法院認為,成績評量屬教師專業判斷,成績不及格不當然等於霸凌;若要主張國賠,仍須證明違法、損害與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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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見識》談死亡,讓我想到「向死而生」不是悲觀,而是提醒自己生命有限。死亡真正可怕的,不只是不存在,而是對話、補救與確認的可能被永遠中斷。法律程序中,證人死亡也可能讓事實失去被詢問的機會。因此,重要的事不能一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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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社區會議,其實早就踩在違法邊緣。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40號判決指出,在原主委任期未屆滿前提前推選召集人,屬違法程序。重點不在決議內容,而在「誰有資格開會」。一旦程序錯誤,整個決議可能直接無效。這篇帶你看懂社區最常忽略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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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配偶外遇,為取得證據侵入電腦,可能構成犯罪。本案法院判處罰金6000元,引發一個更現實的問題:蒐證的代價是否可承擔?當合法蒐證困難、證據影響勝負時,當事人面臨的其實不是法律對錯,而是風險與利益的權衡。這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一場關於代價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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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育龍-avatar-img
2026/05/05
一名女子在分手後持續騷擾前男友,從深夜守候、傳訊威脅,到公開姓名與工作資訊,最終遭法院認定構成恐嚇與非法利用個人資料。本文結合新聞與判決,解析這類行為如何被整理成完整證據鏈,並提醒常見踩線風險與自保重點,說明感情糾紛何時會轉化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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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高法院指出,投資詐騙案件中,關鍵不只在於是否被騙,而在於是否在時效內行使權利。介紹投資、說明報酬或指示匯款者,可能構成共同侵權,須負連帶責任;投資人若未查證高報酬合理性,也可能被認定與有過失而減少賠償。尤其消滅時效屬強制規定,不能任意延長,若錯過時效,即可能喪失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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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職生在畢旅偷拍同學洗澡並後製影片,法院認定已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少年猥褻影片罪,判刑6月。此案顯示,即使出於玩笑、未營利或已刪除,仍可能成立犯罪。文章透過判決解析法律認定邏輯,並進一步整理當事人面對類似情況時的自保與蒐證策略,提醒先保留證據,再決定後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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