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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Sir楊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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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法律系畢業,國立大學財務金融所畢業。在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14年餘。分享自己的讀書心得,工作所見趣聞,以及分享有用的實務技巧。努力產出對社會有幫助的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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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讀書心得,以及工作常見法律問題的討論,一個一起努力分享知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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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每天最重要的2小時》提醒我們,效率不是速度,而是覺察。 在共有物分割中也是如此: 若沒在「決定點」停下思考方案與比例, 匆忙行動只會換來法官退件與時間白費。 快,不等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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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心理學》揭露科技讓花錢變得「無痛」的陷阱, 而法律的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 正是讓人重新感覺「痛」的制度設計。 滑鼠的一鍵輕盈, 最後可能化作法院的裁定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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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以致用法》作者提醒我們,寫作要「先完成三十分,再修到一百分」。 但在法律世界,遺囑卻沒有「改稿」的機會。 違反特留分的安排,不論心意多美都難逃無效或爭訟。 立遺囑前,先確認法律底線,才能讓愛與心意真正傳承。
黑川伊保子指出:「治好家人的缺點,也會失去他們的優點。」但當成年子女長不大、債主上門時,愛的包容成了枷鎖。法律給出一條溫柔的出路——民法第1128條「由家分離」。這不是斷絕,而是讓彼此重新學會責任與距離的成長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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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持有六成房屋,主張出租;B、C反對。 依民法823條,多數決有效,但少數仍可主張分割。 這起共有糾紛揭示:法律允許共存,卻更鼓勵分手。 多數決解決效率,卻未必能修補人心—— 真正的公平,常藏在制度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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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父親立遺囑,將所有房地產留給兩名兒子,理由是「女兒嫁人有夫家照顧、外姓人不該分祖產」。女兒不服提告。法院認定遺囑形式有效,但內容侵害特留分,判決女兒仍享有遺產的十分之一。此案凸顯傳統家族觀念與法律公平的衝突。
兄弟姊妹共有房子,卻因使用權引發爭執? 共有人仍保有法律上的使用與分割權,不可被拒絕。 但與其直接訴訟,不如先啟動「第三力」—— 透過律師函、調解程序,讓法律成為界線,而非武器。 家庭問題,也能依法、理性、保留餘地地解決。
普普文創-avatar-img
2025/10/10
共有物很難處哩,能分割,早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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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2025/10/11
普普文創 對呀,不然時間越久人越多啊
很多人誤以為沒給扶養費就失去探視權, 但法律明確指出,探視權是基於親權產生,與金錢無關。 拒絕對方探視,反而可能違法。 正確做法是保存證據、聲請法院裁判或聲請履行裁定, 讓孩子在安全的情感環境中與雙方父母保持連結。
家庭繼承的糾紛,常讓親情與理性兩敗俱傷。許多女性在「傳子不傳女」的壓力下,被迫放棄繼承。其實,真正的解法不是忍耐或爭吵,而是主動創造「第三力」——請中立的專業律師介入,讓情緒與權益都能被傾聽,讓家人重新有機會在尊重中對話。
提存法第18條規定,當初提存的「供擔保原因」消滅後,才能聲請返還,且須在10年內完成,否則提存物歸國庫。常見原因包括判決確定、假執行宣告失效、撤回或駁回執行、調解載明不保留、受益人同意返還等。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起算點,必須準確掌握並備妥證明文件,才能避免錯失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