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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Sir楊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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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法律系畢業,國立大學財務金融所畢業。在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14年餘。分享自己的讀書心得,工作所見趣聞,以及分享有用的實務技巧。努力產出對社會有幫助的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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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讀書心得,以及工作常見法律問題的討論,一個一起努力分享知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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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租屋雙方已就租金、期間等要件達成合意,房東事後因修繕問題片面反悔並退還訂金,仍屬可歸責違約。法院認定該筆為「立約定金」,適用民法第249條,房東須加倍返還。退錢,不等於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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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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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28 分鐘前
一家上市公司,選任了兩位律師擔任獨立董事。但問題是——👉 這兩位律師,在「被選任前兩年內」,曾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且報酬超過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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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前
為蒐集侵害配偶權證據而短暫錄影,是否構成妨害秘密?法院指出,關鍵不在是否偷拍,而在是否「無故」。本案因目的正當、手段平和、侵害輕微,符合比例原則,認定不具實質違法性,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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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前
計程車司機為搶救突發呼吸困難的乘客而闖紅燈,雖構成違規,但法院認定當下屬於無法等待的緊急狀況,要求停車等救護車反而延誤救命時機,符合行政罰法的緊急避難要件,最終撤銷罰單,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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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把車停在他人住家門口,經通知仍拒絕移車,即使沒有動手、沒有罵人,也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法院認為,「不作為」本身就可能成為犯罪手段,只要明知妨害他人通行,仍選擇不處理,就須負刑責。本案再次提醒,違停不只是交通問題,有時會直接進入刑法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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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冷氣室外機裝在公共空間,即便當年業務口頭建議、主管未反對,只要契約白紙黑字寫明合法位置,且屋主無法舉證確有允諾,法院仍會認定責任在屋主本人,建商不必負賠償責任。公共空間使用,證據比記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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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新聞炊判》這裡是「新聞炊判」, 我會挑選一則新聞,搭配其背後真正的法院判決, 用一種比較「好下口」的方式,把看起來很硬的法律問題, 炊成一般人也看得懂、吃得下的法律料理。📌新聞來源《警稱未禮讓行人罰6000 鴐駛回現場丈量!法官一算直接翻盤》:很多人以為,只要車子靠近斑馬線、有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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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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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2025/12/24
這則新聞的標題提到使用到“百年”,讓我好奇想知道“百年”的內容到底是如何。新聞《三弟賣房二哥有持分 未同意讓中風大哥住到「百年」 失優先承購權》這起事件裡,三兄弟共有一間房子。 其中兩人把房子賣給第三人,條件是——「讓沒有持分、又中風的大哥,無償住到百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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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以「兼職賣涼麵」違法解僱員工》被新聞標題所吸引,讓我好奇的是, 是什麼樣的工作內容,有辦法兼職賣涼麵。以下就是新聞事實與判決的摘要。 一、新聞事實簡述本案中,朱姓員工任職某實業公司擔任業務專案經理,月薪約 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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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上一篇文章提到:《繼承後共有人想單獨買下整間房:一個關鍵要素》 提到裁判分割的主張方案。不過因共有人都是自己的手足, 很多時候會出現一個想法,能不能不上法院,同時又能解決自己心中的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