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12月5日,中國華為公司CFO孟晚舟於12月1日在溫哥華被扣。加拿大司法方面消息人士透露,孟晚舟因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貿易制裁而被美國聯邦檢方指控,面臨被引渡到美國,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受審。
此一消息目前已被證實。華為官方今天在官方微博就此回應,表示並不知曉孟女士有任何不當行為,相信法律體系最終會給出公正結論。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也發表聲明,抗議逮捕孟晚舟,稱此舉「嚴重損害人身權利」,並表示「中方已向美國和加拿大方面提出嚴正交涉,敦促其立即糾正不法行為」。
上次美國處罰中興公司也是說中興公司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貿易制裁。為何美國對外國公司和外國公民也採用美國法律呢?
美國有好幾部出口管制法。對武器、軍需品和可能用於發展軍事與核設施的商業用品實行嚴格的管控。凡列入禁止清單上的美國產品及加工品,一律不允許出口到伊朗等被制裁的國家。它這個法律很霸道。一般法律管轄遵循屬地或屬人原則,而美國出口管制法不僅適用於屬地或屬人,而且適用於屬物。就是不管是美國公司或公民,還是不是美國公司或公民;不管發生或結果於何地,只要是將美國生產的禁令品及其加工品賣給被制裁的國家,美國都認為違反了美國法律,認為它有管轄權,要追究責任。
而處罰物件可以是公司,組織或個人。處罰包括行政處罰、民事甚至刑事。三類處罰可以並行適用。處罰的輕重將取決於行為主體的主觀意圖,違法交易次數、金額和影響等因素。不知情處罰較輕,知情就重,故意則更重。
實施行政或民事處罰,如果違法者是外國公司,美國無法直接處罰,可以通過發佈「拒絕令」來間接處罰,禁止美國公司與違法者交易。通過發佈「拒絕令」切斷非美國企業(拒絕令對象)在美國的供應鏈。管不到外國公司,但可以管到本國公司。美國商務部對中興的行政處罰就是拒絕令。中興公司為了避免不能與美國公司做生意,就願意接受美國商務部開出的條件,雙方就罰金等條件達成協議。
這次是動用了刑事處罰。可能美國認為情況更嚴重。也不排除美國借機敲虎震山,別有用心。
孟晚舟女士將面臨兩個情況。一個是加拿大同不同意美國的要求,將她引渡到美國受審。不同意,就好辦了。但同意的可能性大,不然何必答應美國逮捕的要求呢?二是引渡到美國後,還可以在法庭上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且看事態發展吧!
2018年12月6日
江上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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