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2014 年九二八到六一二,再到七二八上環巷戰,不難發現警隊暴力持續升級,有濫暴常態化的跡象。
九二八施放 87 枚催淚彈。六一二施放 150 枚催淚彈,足足多九二八一倍,同時警隊開始用槍蓄意射殺,但仍有交待催淚彈及子彈使用數目。至七二八,整晚催淚彈如水銀瀉地,速龍、防暴警察動輒對抗爭者乃至記者頭部開槍,更有在停車場居高臨下向天橋、地面狙擊,以槍恫嚇橋上投擲雜物的抗爭者。最可怕是,連開了多少枚催淚彈和子彈都懶得交代。警隊的肆無忌憚,可謂變本加厲。
另外,就新聞及網上片段所見,一名老婆婆嘗試用年邁身軀阻擋防暴警察推進,被防暴警察用長盾一推,跌倒地上。速龍圍捕抗爭者,粗暴用腳踢走、用手撕走抗爭者的面罩。殺得興起,不時報以陰險的笑容。尤其甚者,挑釁記者說:「你協助暴動」、「你地要影真相丫嘛,影石頭啦」,並阻止救護車駛入抗爭者的陣地救人。戰爭狀態下,戰地記者仍有新聞採訪自由,交戰雙方不可拿戰地記者洩憤。至於阻止救護車救人,更是萬萬不可,因有違人道精神。刻下警隊的所作所為,基本上已犯下戰爭罪行,亦與人類道德相抵觸。
警隊之所以專橫,缺乏有效制約警權的機構是一個關鍵。監警會雖然設立,但其提出的質詢或建議普遍不被警方接納,猶如「無牙老虎」。投訴警察課則長期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流弊,形同虛設。
隨著民怨升溫,政府依賴警隊從事維穩工作,警隊恃寵生驕。中聯辦疑似直接控制警隊解決當前困局,有大靠山撐腰,再無顧忌,公然吼叫「張建宗不代表我」,違反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在任何時間均須向以下文職官員敬禮:(a) 行政長官(或署理行政長官);(b)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以及 (c) 政務司司長。」是一個值得細味的訊號。
當然,輿論上未有對警察暴行追究到底,也要負上一定責任。很簡單,七二一上環黑夜,警隊已有沿水平線向抗爭者頭部開槍,抗爭者頭部中槍,吐血不止。當晚也有老人家被追打。傳媒乃至網上輿論卻一面倒關注元朗恐襲,放了上環黑警一馬。原來再濫暴都不會被人發覺,用進一步的暴力又何妨?七二八上環巷戰的凶狠殘暴,和七二一上環黑夜未被重視是有關的。
香港人必須認清事實,昔日手攜兒童過馬路的皇家警隊已然遠去,今天的警隊是一部冷血無情、視市民性命如草芥的殺人機器!維穩機器!有打掃工人發現催淚彈殼標示不准直射他人。美國杜克大學麻醉學教授、催淚彈專家 Sven-Eric Jordt 指,在人口稠密的城市使用催淚彈,催淚氣體濃度超出可接受的毒性水平的風險極高,市民十分容易受傷。香港警察蓄意殺人,不是彰明昭著嗎?
港澳辦高調回應香港局勢,是有心解決問題,還是令危機惡化,看其對瘋狂著魔的警隊予以肯定抑或譴責,就可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