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旨意是甚麼?當我們問這個問題時,我們必須釐清自己到底在問甚麼。
俗語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很多時候我們想要知道神的旨意主要是:我該和誰交往?我可以嫁他(娶她)嗎?我該讀哪一個科系?我該找哪一個工作?諸如此類關於自身的問題我們可以問一大堆,因為這是一個個人主義高漲的世代。在這個世代,我們非常容易關心自己的一切事情,勝於關心別人的事。所以我們為自己禱告,為自己求問神,我們不願意在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做決定,免得失敗。甚至看似屬靈的求問也都是這樣:我的呼召(命定)是甚麼?我的恩賜是甚麼?我該去哪裏聚會?我今年的異象是甚麼?一切都是由「我」開始,以「我」為中心。
當然我們一定可以尋求上帝對我們個人性的指引,神也回答這樣的求問。聖經中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利百加為腹中的孩子求問神、亞伯拉罕的僕人求問神,誰是以撒的妻子、大衛在洗革拉求問神,是否能追得上敵軍……可是神的旨意絕非僅僅跟我們切身的利益相關而已,因為耶穌總結神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只有兩件事:
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廿二35-40)
神給人最重要的旨意與呼召,就是要人盡力愛主與愛人如己,而不是我們該娶誰,或我們該做甚麼工作,甚至沒有提到我們個人的異象與命定。神的旨意只有兩項,嚴格來說是三項:全心全意的愛神、愛自己、愛別人;一個不愛自己的人,怎麼能愛人如「己」?在這律法的總綱之下,其實有不少事情我們根本不必再禱告,只是要不要行動的問題。
「愛」是一個動詞,伴隨著這樣的行動,我們可能會失去一些東西。為了愛惜自己身體的緣故,拒絕無止盡的加班,可能讓我們失去升遷的機會。為了愛家人的緣故,花時間陪伴他們,會讓我們失去個人的空間。為了愛神的緣故,我們閱讀、默想、背誦神的話語,會讓我們沒有心思去追韓劇、日劇。為了幫助別人經濟上的需要,我們可能會失去吃一頓大餐,或購買一件新衣服的享受。
2016年梅爾吉勃遜執導的一部電影《鋼鐵英雄》,描述堅持信仰、不願帶槍上戰場的主角,在戰爭中救出了75名同袍!這是出於愛的行動,因為主角不願意傷害他人,也不願意見死不救。主角冒著失去生命的危險,也要去救人。這是真實故事改編的電影,但我們不都能如此偉大,出於愛的行動也不都需要如此偉大。德蕾莎修女說:「我們不一定都能做偉大的事,但我們能用偉大的愛去做小事。」給跌倒的孩子一個擁抱、為經濟有困難的家庭奉獻、緊握住受傷者的手……任何一件事(不論它多微小),只要是出於從神而來、真實的愛去做,那就是神的旨意。
主啊,我們需要祢的幫助,求祢幫助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更多的活出愛。讓我們更多的愛祢、愛自己、愛身旁一切認識與不認識的人。讓我們活出愛,而不計較自己的利益;讓我們活出愛,而不在乎對方的身分與回報;讓我們活出愛,如同祢在十字架上所活出的愛,那最偉大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