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至少要知道系列-當合作夥伴變得很礙眼時,要如何脫身?

2020/09/15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jennyc.creation
創業跟愛情一樣,因為不了解而在一起,因了解而分開
  耶~~~~~~最近有個六萬多人的團隊各自分飛了,一起工作真是人際關係的破壞鉗,大概僅次於紅顏(沙文豬發言)。跟愛情相近的,合作創業也是因為不了解而在一起,因了解而分開,因為不知道這幾個人跟自己的意見會有如此這般的相左而在一起創業,因為知道大家的理念如此歧異而分開,這時要怎麼拆夥的瀟灑,就是一門藝術。
  不過今天當然不是要講那麼高深的創業心理學還是人生厚黑學,而是要從「責任」「脫身」的角度來分析一下創業合作的幾種類型,畢竟身為收拾善後工作的職業,遇到的總是想走走不了、想逃逃不掉,為了避免要拆夥的時候只有後悔莫及,有興趣創業的人可以看看這篇的分析,減少訟爭順便減少律師業未來的案源。

開心創業 平安脫身
  結論先說在前面,我個人覺得,如果可以獨資,那就不要合夥創業,像我就是一人工作室,一個人創業就不會吵架,進而不會因為吵架出現訟爭(然後律師就賺不到這部分的錢,慘)。但如果前期資本、技術都需要合作時,不得不的狀況下也只好跟幾個麻吉一起挺到底,雖然如此,在開始前最好是先想到時出狀況時應該要如何負最少的責任平安脫身,畢竟古諺有云,未算勝、先算敗,先把退路綢繆好,才能常保於不敗之地。不過,如果還是決定要合作創業,那不管採取怎樣的創業模式,心裡還是準備好未來吵架時要進入訴訟吧!
為什麼只討論「責任」與「脫身」?
  討論合作模式的文章、演講百百款,裡面分析的東西必然詳盡而全面,而為何這裡只討論「責任」「脫身」?主要有幾個原因,首先是律師本來就是臭烏鴉,提示風險是法律顧問或公司法務的重要功能之一;其次是因為個人個性問題跟生活經驗,個性的部分是因為天生喜歡先求不敗再求勝,〔貪財怕死愛面子〕,生活經驗則是因為只要接觸到事業要拆夥,如何幫他們好好地脫離該事業都讓我很頭大。
  舉個拆夥的經典狀況,A因為【xxx原因】(個人、家庭、事業營運、合作摩擦...等等,自行填空)想要脫離該事業,但…
  1. 【發現/被認為】作帳不清、虧空公款,甚至該事業已經在外積欠大量債務。
  2. 【發現/被認為】未對事業盡心盡力,或一開始合作方式就未講明或載明,大家對於如何拆夥毫無共識。
  3. 事業有賺錢,但其他夥伴不願意A自行跳船而不同意拆夥。

合夥-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

來,大夥們合夥創業吧!
  前面一直在說「合夥創業」的,其實這個詞在法律上不是十分精確,合夥在民法上是有它的要件跟相應的效果,只是因為平常言談當中都是合夥合夥的說,因此前面才會用「合夥創業」這個詞,但如果可以的話還是不要用合夥比較好,合夥的效果有點可怕,跟婚姻比的話,結婚至少曾經相愛過,合夥一不小心會變成拿身家撩下去!但合夥還是有其他的好處,在「脫身」的考量點上,未定有存續期間得合夥可以單獨請求退夥,這相對其他類型是比較有脫身可能的
  •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合夥那麼可怕,那我來開公司好了,有限公司以出資額為限來對公司負責,到時候公司垮了、倒了,我也可以賠掉出資額就認賠殺出,這樣,大家都幸福了吧?
  也不是那麼幸福,確實有限公司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超過的就不會賠到自己的財產,BUT,有限公司要脫身可不是那麼容易,如果有一天創業夢醒時分,決定揮別過往開創新人生,然後最重要的是拿回剩下的出資額,這時依照規定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之同意才能把出資額轉讓給別人,如果是董事,更要得其他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才可以;就算不用轉讓的方式,解散公司要經過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有限公司要離開,常受制於其他股東
  最無奈的是,如果為二人創業,有限公司登記的出資額也按人數平均,這時候無論是依照規定或章程另訂,公司的重要決定幾乎都要經過二人同意,當雙方意見不合時,這間公司就永遠卡死在這裡,想運作也運作不了、想逃也逃不掉,虛耗光陰。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欸欸!有限公司也不行,那我開股份有限公司總可以了吧?我又有限責任又分股份,會怕了吧?
  有一點怕,如果從「責任」「脫身」的角度來討論,股份有限公司的確是不錯的組織模式呢!從責任上說,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有限責任,所以如果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最多就是賠出資的金額,也是不會傷到自己的財產;而從脫身的觀點,「股份」有限公司是有《股份自由轉讓原則》的保障,所以如果想要轉身離開,只要找得到買家,除了一些例外情況,原則上就沒有人可以擋住得你。
  BUT,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相對於合夥或者是有限公司複雜得多,有股東會、董事會、監察人,如果扯到證券交易法,還可能會有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有的沒的組織跟職位,剛創業的事業是否有需要走到這種程度,則是另外要考慮的,反正這篇的重點在「責任」「脫身」,其他留給未來或者其他事業顧問來幫忙量身分析吧!

結–創業視同作戰,多算勝、少算不勝

  網路上說新創公司5年內存活率只有1%,這跟癌症末期存活率到底有甚麼不一樣?人們聽到癌症末期只有崩潰,聽到前述新聞倒是不少人繼續往前衝,歸咎起來不就是因為創業失敗了可以拍拍屁股再出發,癌症末期沒有撐過去就走入人生的片尾這樣的差異嗎?然而,如果創業的業主知道如果失敗了要背超出投資額的一屁股債,甚或錢卡在事業當中一輩子,還能夠那麼輕描淡寫的決定創業嗎?為了不要讓創業失敗成為人生的附骨之蛆,甚至讓創業失敗成為未來成功的糧食,謹慎的選擇合作模式,至少讓人生先立於不敗之地,未來的你會感謝現在你的認真研究!
附註:如果有興趣了解其他組織類型,包含合夥、有限合夥、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可以自行上網估狗,對於剛創業的業主而言,介紹太多類型反而是焦點分散,與其如此,不如扼要而針對性的討論常見組織類型的效果,絕對不是因為我懶惰!另外,敝人才疏學淺,如果有各種不同想法歡迎討論一番,說不定我會惱羞刪文。
文/jay.C 圖/@Jenny Chiu
 jay.C
jay.C
在律師事務所、金融業法令遵循、催收等處多年打滾,現職為律師/老婆助理/講師/雜工/作者,在餓死之前希望能寫出「就算沒有需要的人看了也不會打哈欠」的法律專文,然後流下涔涔眼淚華麗轉生,不,轉身。 另外有我蹭過去的配合畫師@Jenny Chiu,目前處於畫比文優的狀態,急需強者搶救作者文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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