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自1932年立憲革命以來,舉行過27次選舉,但也發生25次政變,政變之後軍政府透過選舉把政權奉還民選政黨,但在2014年5月陸軍總司令巴育(Prayut Chan-O-cha)發動政變,取代民選盈拉(Yingluck Chinnawat)政府。無心改選,且一再推延改選時程,近五年之後在2019年3月24日才舉行大選,這場大選如外界預期,巴育總理透過選舉制度的改變,為軍政府量身定做的憲法,讓軍政府轉身為民選政黨可以持續執政。
首先泰國新憲法將參議院議席從200席增加到250席,其中50席由選舉委員會指派,200席由國家和平秩序委員會(軍方)指派,陸海空三軍總司令、武裝部隊最高司令、國家警察總監與國防部次長占其中6席;可以說是軍政府完全掌控參議院的席次。而眾議院500席,分為全國350席單一選區,150席是不分區的政黨比例分配。而總理從過去從眾議院單獨選出,而新憲法需要由參眾二院共750席選出,只要獲得376席國會議員(參+眾議員)就可以當選,且總理除了不需要具有國會議員的身份資格以外,採取總理候選人先登記制度。
其次泰國選制由單一選區二票制,改成單一選區一票制,政黨區域候選人的得票除了是區域議員的當選已否,更是計算政黨票的基礎。過去泰國的選制政黨票抽籤號次,區域候選人號次同政黨號次,例如A政黨的政黨票是1號,該黨區域候選人也是1號,但這次改變,每個政黨在每個選區號碼不一樣相同,對提前投票或不在籍投票造成困擾。雖然可以避免候選人完全仰賴政黨的認同或支持度而當選,讓候選人個人特質、知名度或能力讓選民來判斷。
再者在不分區政黨席次分配上,由過去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Parallel voting),改成單一選區一票制聯立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MMP),A政黨所有議員總票數換算成A政黨應得國會總席次,A政黨應得國會總席次減掉A政黨區域國會議員的當選席次=A政黨國會比例代表制分配的席次。如果區域議員超過或等於政黨應得席次,A政黨不再分配比例代表制席次。為泰黨區域內下137席,所以政黨分配席次為零。這制度容易造成小黨林立,政黨如果在區域獲得席次越多,越不利政黨比例代表名單的候選人,容易造成同黨內部同志的緊張。
泰國中選會在候選人資格審查,採取高標準,其中389人沒有通過,其次泰國憲法法庭,針對泰愛國黨(Thai Raksa Chart)因為登記烏汶叻公主為總理人選一事,裁定解散泰愛國黨,連帶區域174名候選人及政黨名單108人都被取消資格,該黨中央委員們都被取消十年參政權。
從政黨活動,到總理產生方式,需要由參眾二院投票,軍政府已經掌握三份之一,除非聯合內閣掌握三分之二,否則難以拿下政權。其次透過選舉制度的改變,泰國大選,眾議院將是小黨林立,過去兩大黨或兩大陣營的模式將不再出現,泰國軍政府認為改變遊戲規則,未來可以持續執政,而小黨會一一被軍政府所收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