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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對股東的影響為何?以台積電、柏文為例說明

2021/04/29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在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召開前夕,可以看到各大公司召集事由包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議案,這是為吸引菁英、留住人才的薪酬制度,我國參考國際會計準則規定,自9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相關法規與配套措施在股東及員工權益間求取平衡,並達留住優秀人才之目的。本篇文章內容包括:
  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介紹,對員工與公司的優缺點,對股東的影響。
  2. 台積電民國110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內容,對股東的影響。
  3. 柏文民國110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內容,歷年(105年,106年,107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內容,對股東的影響。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介紹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是企業雇主與員工協議以發行新股作為獎酬計畫之股票,約定員工服務滿一定期間或達成一定工作績效時可以無償或以低於市場價格取得公司一定數量之股票
  • 對員工而言,可以無償或以低於市場價格取得股份,視為薪酬的一部份,相較於其他公司有競爭力,對員工獎勵效果較大。
  • 對公司而言,企業透過認股條件設計,與員工績效連結,達到留才之目的。但由於「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實施,須認列費用,但這個制度設計可以分年認列,對公司損益之衝擊可管理控制。
  • 對股東而言,公司藉由發行新股作為獎酬來激勵優秀員工,使得公司持續成長,獲利增加來抵銷員工分紅費用,「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資訊對股東最為重要,必須評估公司未來成長幅度是否可以抵銷員工分紅費用,「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期間,公司每股盈餘可以持續成長。
  • 本篇文章以台積電和柏文為例說明,發行價格(台積電是無償發行,柏文是認購價格每股50元),既得條件(台積電對象是高階主管,柏文對象是員工,條件設計也不同),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台積電是110年至113年,柏文是110年~114年),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台積電共計0.0292元,柏文共計2.47元)。

二、台積電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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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阿福,一名馬拉松跑者,也熱愛投資,於48歲(2020年)時實現財富自由,擁抱「FIRE」(financial independence, retire early)——亦即「經濟獨立,早早退休」。我邁向自由之路的經驗不一定能夠複製,但可以傳承,讓你少走一些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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