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MA 針對COVID-19 給寵物飼主的建議
通常最常遇到的問題是飼主確診被隔離了寵物沒人照顧怎麼辦
動物和人類健康專家一致認為,沒有證據表明寵物會將COVID-19傳播給人們。 目前仍然認為人與人之間傳播是COVID-19的主要傳播方式
疫情對寵物造成的最大風險可能是您沒有事先計畫,而在確診感染後沒有人能照顧您的寵物
確保事先安排好有人照顧您的動物,以防您感染COVID-19。
最好是讓您的另一個沒有感染COVID-19的家庭成員照顧。
除非沒有其他選擇,否則動物應在原本家中並與患病者隔離。
即使您還有其他家庭成員,也最好有一個備用計劃
以防家中沒人能繼續照顧您的動物
・如果您感染了COVID-19或有任何其他緊急醫療事件
請確定願意並能夠照顧您的動物的人。
・如果您無法找到照顧您的動物的人
請預先確定幾個可以接受他們的寄宿設施。
通常寄宿設施會需要您的寵物有打疫苗,且在疫苗有效保護期內。
一些當地的動物防疫機關或動保單位也可能能夠提供臨時的緊急照護。
・準備一組應急包,至少需要兩週份的寵物的食物和藥物
・寵物要有適當地識別證名,包括ID標籤,晶片,名牌等。
・從您的獸醫那裡獲得動物病歷的副本,並將其包括在應急包中。
・確定並提供適當的提籠/運輸工具和/或拖車,以備需要運輸動物時使用。
・如果照護人沒有醫療定權
請列出有權為您的動物做出醫療決定的人員清單。
確保在您不在的情況下傳達您的動物可能需要的不同級別的緊急醫療護理的說明。
・獸醫設施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可能僅提供非選擇性醫療服務。
在帶動物去看獸醫之前,請先打電話確認。
雖然機率不高,但萬一寵物跟確診者有長時間親密接觸,懷疑感染且有相關症狀怎麼辦?
寵物感染COVID19可能會有那些症狀?
雖然目前可獲得的信息有限,但是目前認為寵物被感染相關的症狀包括:
發燒,咳嗽,呼吸困難或呼吸急促,嗜睡,打噴嚏,鼻和眼部分泌物,嘔吐和腹瀉。 如果寵物確實生病了,他們的病情通常很輕,可以通過支持治療來解決。
治療期間我的寵物應該呆在哪裡?
・如果寵物狀況穩定,並且能夠安全地提供護理,那麼最好讓寵物呆在家裡。
・將您的寵物與其他人和家中的寵物分開
就像在家中隔離COVID-19輕症患者一樣。
・最重要的其中一點是:
寵物不要與CDC認定罹患COVID-19重症風險較高的人
(例如65歲以上,患有慢性肺或心髒病,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共享即時空間。
・盡可能限制與隔離中寵物的互動,同時仍要提供適當的照顧。
誰應該照顧我的寵物,他們應該採取什麼預防措施?
・主要看護人應該選擇:
即使感染COVID-19,造成重症與併發症的風險較低的健康的人。
・照顧患病寵物時,請戴好口罩和手套(如果有的話)以保護自己。
・在照料寵物前後,以及處理寵物的食物和水碗,玩具,床上用品,便盆和/或
排泄物之後,請洗手。
我們在家應採取哪些其他預防措施?
・食物和水碗,玩具和便盆只能用於該動物,並應定期清潔和消毒。
不能清潔或損壞的玩具應扔掉並更換。
・床鋪或睡窩毛毯等應定期清洗
・盡可能禁止貓去室外漫遊。
・狗狗如果家裡有院子或室內廁所就盡量不要帶出門散步。
如果沒有私人院子,請限制在自家附近散步,並避免與其他人和動物互動。
・使用塑膠袋或手套撿拾寵物便便,並安全處理。
寵物清理乾淨後,請務必立即用肥皂洗手。
可以選擇家中獨立房間或關籠方式與其他有風險家人或健康寵物的生活空間做區隔
我的寵物甚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活動?
(1)停止對症治療後,至少有72個小時沒有臨床症狀,並且自該動物的臨床症狀首
次出現後已經過14天。
或
自從該寵物經實驗室確認診斷的最後一次陽性測試以來
已經過去了至少14天
且該寵物的疾病臨床症狀有所改善,無需使用緩解臨床症狀的藥物時
(2)如果對動物進行了重新測試,測試結果為陰性,並且疾病的臨床症狀已解決,
無需使用緩解臨床症狀的藥物。
您的獸醫將再次與政府動物防疫機關協商,然後再決定是否重新測試。
如果我無法在家中提供護理或寵物沒有改善,該怎麼辦?
・打電話給你的獸醫。
告訴他們為什麼您擔心自己提供家庭護理的能力或寵物的狀況。
・您的獸醫將與您一起討論最佳行動方案
包括是否建議重新檢查和調整治療方式。
・如果無法在家中為寵物提供適當的護理,請討論住院的選擇。
我需要擔心我的寵物傳播COVID-19嗎?
目前,沒有證據表明寵物在傳播引起COVID-19的病毒中起著重要作用。
重要的是,寵物將COVID-19傳播給人的風險被認為很低。
另外,沒有證據表明SARS-CoV-2可以從寵物的皮膚,毛皮或頭髮傳播到人。
但是小心駛得萬年船,
所以前面提的個人防護還是要盡量做好比較好喔!
台灣的建議:
一、國內 COVID-19 確診民眾所飼養寵物之檢驗與照護方式
(一)比照居家隔離者標準,寵物不外出,並建議先請家中其他成員幫忙照顧, 倘無親友可照顧時,可聯繫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機關) 尋求協助。
(二)由照顧者自主觀察犬貓健康狀況,避免親密接觸。照顧及接觸寵物前後應 以肥皂及清水洗手。若寵物有非 COVID-19 之健康異常情形,可聯繫平常 就診照顧之獸醫師,以視訊或通訊等方式先行了解協助。
(三)倘 COVID-19 確診民眾之寵物出現相關症狀,並經獸醫師研判為疑似病例 時,通報動物防疫機關進行採檢後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 經檢測結果為陽性之寵物,由動物防疫機關協助採取隔離治療措施至康復, 其辦理原則為:
1.該寵物以居家照護為主。
2.倘無親友可照護該寵物,聯繫動物防疫機關協助安排隔離治療場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