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日常◇2】滿場廢話的大師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 前陣子四處跟人家吵架,不是我愛生氣,是因為這種小手段真是要不得!
這是個簡單的事情,但有人卻偏偏喜歡搞一些小手段!
11/11(四)→11/15(一)→11/19(五)→11/22(一)
▲被告律師阿洪:
法院是11/15(一)收到原告書狀,我方則是11/22(一)才收到,整整晚了7天,這壓縮了我方答辯時間,我想知道原因是什麼┐(─__─)┌?
●原告律師:
我們事務所助理寄書狀給法院跟對造,都會有時間差,這很正常根本沒什麼b( ̄▽ ̄)d。
▲被告律師阿洪:
一般事務所寄書狀都是法院跟對造的"同時寄出"

分開不同時間寄是要搞人吧<( ̄皿 ̄)@m?


★法官:
我上次筆錄是記載原告書狀要11/11(四)前寄出,原告寄給本院跟被告各晚了4天跟11天,為何如此○( ̄﹏ ̄)○?
●原告律師:
我們要出書狀前必須跟客戶做確認,所以晚幾天很正常,而且法律也沒有規定書狀不能先給法院後,過陣子再給對造啊<( ̄3 ̄)>。
▲被告律師阿洪:
我們唸的真的是同一部民事訴訟法嗎?你最好讓書記官把你剛剛講的都記到筆錄上去(╯‵□′)╯︵ ┴─┴!
●原告律師:
我們助理11/19(五)就寄書狀給被告了,被告11/22(一)才收到是他自己的問題,
ㄍㄨㄆㄙo(一︿一+)o。
▲被告律師阿洪:
11/20、21是週六跟週日,最好這兩天事務所有辦法收狀啦,
我以為耍小手段被發現後,頂多厚臉皮不回應而已,

今天算是開眼界了(╬ ̄皿 ̄)凸。


★法官:
好了好了,都不要吵了,原告律師這種事情下不為例,被告律師也不准模仿做報復,今天就先問到這裡,兩造請回<(  ̄^ ̄)>。

感謝大家的收看 希望今天法諮日常文章能搏君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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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流行跨專業結合,看來哪天我也得變成斜槓律師人生(律師+法師跨專業).... ▲阿洪: 請問您有什麼問題想問呢(๏_๏)? ●某民眾: 就是.....我最近卡到陰,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咧( TДT)?
不擔心面對神一般的對手,只怕○○一般的隊友 (以下開放造句)  ((某日晚上...))  ●諮詢人: 律師,那個某某某召集股東會,我跟我滴朋友要去ㄇ( ̄口 ̄)!!? ▲阿洪: 沒有正式通知只有Line的對話不叫股東會吧...不用理他。
一日與某案件委託人通電話,得到了兩個心得..... ( ̄ー ̄) / ◆心得1:沒想到找律師也能用算的,我真是服了你 ◆心得2:看來我得多去廟裡拜拜,讓神明願意常常向民眾推薦我
💬 前提介紹 某案最後一次開庭,原告(即對造)「一個月」前更換律師... 人物介紹: 原告律師,簡稱小鯊公。被告律師,簡稱阿洪。法官,就是法官沒有簡稱。
💬 關於法律白話文章,其實在Blog、YouTube及各大社群上有太多經歷比我資深的前輩,默默的經營著。 其實我每個月都會固定寫一篇法律專業文章,素材大多來自於在接案或法律諮詢時碰到的問題,我會放在事務所的網站上或個人臉書中。 Ⓑ Ⓤ Ⓣ !!!有一天老婆大人開口了.........
💬 【阿洪碎碎念篇】無關法律專業,只是分享一些日常生活雜記。想到什麼寫什麼 老人就喜歡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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