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McCartney 與 Beyonce 之前則是共同享有著排名第二的記錄,本屆則又獲得兩項在搖滾類別的提名,目前超越 Beyonce 與 Quincy Jones 達到了81次總提名。Quincy Jones 與 Beyonce 本屆都沒有獲得提名,即使 Quincy Jones 其實為另一位提名者 Jon Batiste 的 “We Are” 專輯盡了心力。
Jay-Z 自1999年獲得了三項 Grammy 提名,其中兩項來自他的經典專輯 “Vol. 2…Hard Knock Life”,另一項來自他與 Jermaine Dupri 的合作專輯 “Money Ain’t a Thang”。他雖然最終得獎了卻沒有參加頒獎典禮。根據他自己後來的說法是他「抵制」這場頒獎典禮。下個月即將年滿52歲的 Jay-Z 在22個 Grammy 年度中獲得18屆得提名,但近十年來他的作品發表速度已經大幅減緩了。
這位來自 Brooklyn 的藝人獲得格萊美獎最多的年份分別在2009、2010和2012年,這三屆他各自拿回了三個獎杯。但諷刺的是在他獲得最多提名的2017年,他的“4:44”專輯以及相關的單曲與影像總共獲得了八項提名,最終卻空手而回。 即使如此這還是沒有讓他與Grammys的複雜關係得到任何進化。Jay-Z 在 “Apeshit” 一曲中明確的表達了對這個事件的看法,歌曲收錄在隔年與其妻 Beyonce 合作的 “Everything Is Love”專輯中。「Tell the Grammy’s fuck that 0 for 8 shit/ Have you ever seen the crowd goin’ apeshit?」是他在饒舌歌詞中所做出的表態。
Paul McCartney 則是在1964年開始獲得格萊美獎肯定。其中兩次是身為 Beatles 樂團成員期間,獲得了 Best New Artist(最佳新人獎),另外以 “A Hard Day’s Night” 也獲得獎項肯定。
排在 Quincy Jones 與 Beyonce 之後的藝人是傳奇的盲人歌手 Stevie Wonder 以及近期的古典音樂指揮家 Georg Solti,他們都以74次共同維持著記錄。影片配樂大師 Henry Mancini 與 John Williams 則是72次。不過都沒有在2022這一屆獲得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