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持續走高,不少人會選擇在法拍屋市場撿便宜,但如果法拍物件的原屋主有積欠房屋稅、地價稅,到底該由誰繳清?根據財政部規定,一般土地、建物買賣時,在辦理移轉時,需經過稅務機關查有無欠稅,才可到地政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若是經由法拍並完成過戶手續,才發現有積欠土地稅、房屋稅等稅捐時,仍應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欠稅的義務。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也表示,被拍賣的房屋、土地倘拍賣分配不足時,原所有權人之前欠繳的房屋稅、地價稅,仍屬原所有權人之欠稅,應負責繳清,並不會隨拍賣而消滅。
稅務局說,法拍屋標的物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屬優先債權,由執行機關優先代為扣繳,如納稅義務人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或非執行標的物的房屋稅、地價稅,則屬次優債權,就得依照債權受償的先後順序依序受償。
因此,納稅義務人滯欠的稅捐如未獲分配,仍屬原納稅義務人的欠稅款,還是得負繳納欠稅款義務,應依法清理。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