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段日子我迷戀著一個人,將他假想成一個戀愛的對象,寫著抵達不了的句子,訴說著某一種想念,像是依著自己心裡迷戀的樣子,談情說愛起來;我經常性地也被自己的文字催眠,真的相信那份迷戀就是一場激昂澎湃的感情,內心總是有不少的激情需要寫些句子來安撫,免得真的一失手把他當成這些句子的受詞,鍵入訊息對話框裡傳了出去,而有了一段真的以為有感情的開始,或者沒有感情的拒絕。(我真的失手過,但不是他。以至於後來我都不愛寫這些愛戀或曖昧。)
關於「戀愛」,人們多半在故事情節裡模仿,在現實中的傷一次又一次的成長。還沒有經驗的時候,以為戀情總像故事情節裡一樣,會有那種「女生說不要就是喜歡」的誤以為,會有那種默默守護總會得到最後美好的結果,於是在期待中又萬分失望的掉著眼淚說著:「為什麼幸福的人不是我?」
那段日子我經常想念著他,談不上喜歡或是愛,甚或那個對象也不必然非得是他,只是像童話般地編織著一場在心裡上演的美好戀情一樣。也許後來不寫這類只有單一對象的短句,而寫小說是因為這原因:把故事的角色寫齊了,情節發展隨性,就不需要「一個對象」傾訴內心裡那些愛與不愛、想念或不想念了,全都寫進故事,每個角色都是自己可以演出的那一角。
自戀的人其實要的不是「被愛」,自戀的人甚或不懂「愛人」。自戀的人,還沒確定自己的價值時,可能必須藉由戀愛的舞台,讓台下的人鼓掌。一旦自戀的人,懂得自己生來就是應該站在舞台上的那刻,便也不需要愛或愛人,他只愛他自己。
對。我愛不愛你那是我的事。從來就與你無關。但有趣的是,我總是遇見某一些人想要對號入座進入我愛與不愛的文字/世界裡。
倒是想念著一個人的時候,啥樣子的內容都寫得出來,假的都寫真了。想念是真的,愛也許也是!只是「可能沒有一個真的明確的對象。」
〈我是那樣明確的想念著你〉
我想念你在午後陽光下
高大的身影
遮蓋我頭頂
無雲的藍天
從臂膀
滑落一顆顆汗水
我想念你在午夜月光中
環抱我在胸前起伏
從頭到腳有你
竄升的激情
不斷前進
我想念你在清晨的微光醒來
撫上愛意
用鬍渣刺探我
眼間的光亮
在夢裡是否有你
我想念你如海水拍打礁石
一下、兩下、三下
遇見了你
是忽遠忽近
又是若即若離
那樣明確的想念著你
*〈我是那樣明確的想念著你〉寫於Facebook,20170326。另外有幾段也是截至Facebook。
那時日子過得清閒也輕鬆,日日工作半日就能過上富足的生活,於是日子空得有時間焦慮也有時間寫些「一天一點愛戀」的玩意,我經常躺在令我汗濕一身的屋裡,寫著那些明明是沒有冷氣熱醒,卻像作愛後的汗流狹背的句子;我經常在躍入泳池時文思泉湧地恨不得有那種可以寫下我腦中所有與日子有關的機制,特別是那些一個人的日子,想要留下來的愛情。
任誰都揣測我與文字裡的那個你,進展到什麼地步?有沒有可能真的跨越彼此的界線,抵達對方的胸口?我始終無法好好說明:「其實沒有那樣一個『你』,他一直都存在我的腦海,並不真的存在,若有,也許只是在寫字的時候需要投射的對象,即使是一個影子!」
我是那樣明確的想念著,用文字無限地延展想像,想像自己在那當下那麼狂烈地與誰有過一段火花,好讓自己有那麼一瞬可以綻放在天空中,完成自己實際上不可能的越界。
圖:20161024屏東勝利新村,Canon EOS 5D Mark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