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相信人性本善,一直覺得自己很幸運, 也遇到很多好人, 就連暑假打工, 都可以賺到去歐洲的旅費, 即使在搭機回台前一晚, 把整個包包遺落在倫敦火車站, 當我回去找時,也是被好心人撿到, 而非被喝酒或嗑藥的人拿走.
為何, 偏偏在處理要離開"不是對的人"時, 讓我看到許多人性醜陋的一面.
在泰國沒有汽車會非常不方便, 準前夫以公司的名義對我提告, 說我侵佔公司車跟公司的電話及號碼. 那台小白我已經開了14年了, 電話號碼則是一來泰國就用的了,那一個號碼跟著我的時間比我跟著他還要久. 提告後還一聲不響就切斷訊號, 迫使我必須換號碼.
我能理解他對我提出這個侵占訴訟是要制衡我對他提出的離婚訴訟, 我也知道他是要我日子難過,但他卻用他公司的名義對我提告, 而他的公司是我們一起打拼出來的公司, 更不用說, 這兩樣東西都曾經掛在我的公司名下, 因為我的公司結束營業才轉到他的公司名下, 而且汽車過戶比訴訟簡單吧?! 如此大動作只是彰顯他的小器!
他的公司也是一直在使用我的房子, 但卻沒有繳房租, 我是可以提告的,但我覺得互相告來告去很沒有意思, 並不想花錢花時間跟他鬥.
上個禮拜五, 在雙方律師見證下我把車還了,手機也還了, 看到昔日的下屬, 如今代表他來執行整個程序, 只是再一次感到傷心與無奈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