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錯誤是可以原諒的,有些則不可以。
我剛剛犯了一個不可原諒的錯誤,不,應該是三個。
我趁女兒熟睡,一個一個的抱起來,把她們從露台拋到天井去。
她們在半夢半醒之中被我抱起,完全沒有掙扎。最小的女兒在我抱她到客廳時,揉著眼問我,“媽媽,妳要帶我到哪裏?”
“我帶妳去找爸爸,繼續睡吧。”我木無表情的說。
她乖巧地闔上眼,一定想不到我會把她從露台拋出去。
事後屋內一片死寂,我冷靜地打電話給阿明,告訴他我剛剛把他的三個女兒殺死了。
“妳不要再胡鬧,妳以為妳這樣說我就會回來嗎?”
“你回不回來也不要緊,反正她們沒救了。”說完後我立即掛斷電話,我知道他現在開始忐忑不安,再沒有心情跟那個女人鬼混。
我得意地笑起來,然後撥電話到警局自首。
阿明到來時,我正站在露台俯視著女兒臥屍之處。阿明著急地問:“女兒呢?”我指著下面,阿明從二十八樓望向天井,只隱隱約約看見三團物體。
我說:“我要你知道拋棄我的代價,我要你知錯。”
“我最錯就是娶了妳這個瘋婦。”阿明歇斯底里地揪住我的衣襟。
沒多久警察趕來了,阿明立即帶警察到天井察看,他們在天井找不到女兒的屍體,只找到三個毛公仔。阿明呼一口氣,說:“這些毛公仔是我送給女兒的。”
然後他們在睡房裏找到三個熟睡了的女孩,她們一切安好。他們詫異地看著我,我哭著對他們說:“我殺了三個女兒,我是不是錯了?”
半晌,一個警察對我說:“太太,妳弄錯了。”
原來有些錯誤的確值得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