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52清/曾國藩〈致沅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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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弟左右:

    鄂督五福堂有回祿1之災,幸人口無恙,上房無恙,受驚已不小矣。其屋系板壁紙糊,本易招火;凡遇此等事,只可說打雜人役失火,固不可疑會匪之毒謀,尤不可怪仇家之奸細。若大驚小怪,胡想亂猜,生出多少枝葉,仇家轉得傳播以為快。惟有處處泰然,行所無事,申甫所謂好漢打脫牙和血吞,星岡公所謂有福之人善退財,真處逆境者之良法也。

    弟求兄隨時訓示申儆,名子自問近年得力,惟有一悔字訣。兄昔年自負本領甚大,可屈可伸,可行可藏,又每見得人家不是。自從丁巳戊午大悔大悟之後,乃知自己全無本領,凡事都見得人家有幾分是處,故自戊午至九載,與四十歲以前迥不相同。大約以能立能達為體,以不怨不尤為用。立者,發奮自強,站得住也。達者,辦事圓融,行得通也。

    吾九年以來,痛戒無恆之弊,看書寫字,從未間斷,選將練兵,亦常留心,此皆自強能立工夫。奏疏公牘,再三斟酌,無一過當之語,自誇之辭,此皆圓融能達工夫。至於怨天本有所不敢,尤人則尚不能免,亦皆隨時強制而克去之。

    弟若欲自儆惕2,似可學阿兄丁戊二年之悔,然後痛下針貶,必有大進。立達二字,吾於己未年,曾寫於弟之手卷中,弟亦刻刻思自立自強,但於能達處尚欠體驗,於不怨尤處,尚難強制。吾信中言皆隨時指點,勸弟強制也。趙廣漢本漢之賢臣,因星變而劾魏相,後乃身當其災,可為殷鑒。默存一悔字,無事不可挽回也。

    (同治六年正月初三日)《曾文正公全集》

    【註釋】

    1回祿:傳說中的火種。此處指火災。

    2儆惕:敬惕。《俞樓雜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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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朋友一起的樂活、慢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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