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小學堂】童妓(Child prostitute)

2022/05/31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應避免使用此用語。

「兒童賣淫」甚至「童妓」等用語已引起許多關注,認為這些用語暗指兒童同意從事賣淫,或假設兒童應對其自身的剝削負責。如前所述,有時候會使用其他像是「剝削兒童賣淫」等替代詞彙來表明,兒童永遠無法自願選擇在賣淫中遭受剝削,而只是性剝削的被害人

2015年3月,在一個要求從所有法律條文中移除「兒童賣淫」一詞的全國性運動後,英國通過了《重大犯罪法》(Serious Crime Act),該法令是「修改《2003年性罪行法令》,以
移除所有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的詞彙(並且…)以兒童性剝削取代這些詞彙
」。此外,關於為達賣淫目的之街頭遊蕩(loitering)或拉客(soliciting)之犯行,過去適用於年滿10歲的人,現在改為僅適用於成年人。

在美國也出現相同的聲音,反奴隸和人權團體主張應從法律條文和其他文書中移除「兒童賣淫」一詞。
結論:不應在法律、政策文件或實務工作中使用「童妓」一詞,因為該詞彙可能會傷害到兒童,且(或)具有將責任轉嫁給兒童的風險

關於【菲菲小學堂】專題

菲菲小學堂是台灣展翅協會推出的系列專題,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與大家分享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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