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期的自己,身邊,總是不缺男人。週邊的朋友同事們,老是說我桃花很旺。事實上,一方面是,我給不起永遠這兩個字給愛我的人。我愛的人,給不起我想要的未來。如果,等待,是值得的,那麼,當然會堅定自己的信念。因為伴是人加上半,故,才會稱之為另一伴嗎?其實也只是自己的理解。所以,直到現在能夠在回憶裡寫下的,大概都是記憶中較為深刻的,或是時間較為長久的。結束跟H將近四年多的感情,回到自己的出生地,回到自己的家。找到了自己一直以來,夢昧以求的工作。跟自己最愛的語言結合,在加上從事著自己國小寫著我的志願的作文,著實讓自己活在想要的生活裡。那些在職場上認識的男人們,大多維持著最多三個月的緣份,便因為我覺得不適合而分開;又或是他們覺得不適合,所以離開。從不曾強求過,因為努力過。
L 是經由一起工作的同事介紹認識的。認識的過程,其實挺逗趣,以為只是陪同學去找男友,結果,她跟她男友的目地就是為了讓我跟L 認識,看看可否讓他交到女朋友。自己被同學介紹了都還搞不清楚狀況的自己,跟著他們在台中,吃吃喝喝地玩了一天。他住在彰化,而我在北部,火車的時間,也需要將近兩個小時。認識的當天,他們執意地要讓開車的 L 開車送同學及她男友回家,再順道送我回家。當天晚上,先到了同學跟她男友的同居處。我們四個人,看了一部電影,時間晚了之後,也就如同學所願,L 必須送我回家。在高速公路上,我們聊著聊著,他突然說,"欵,妳知道有一種水果盤啊,是番茄沾薑汁或醬油的嗎?" 我回著,"媽呀,能吃嗎?哪有這種吃法啊?感覺得奇怪耶。" 他繼續說著,"士林夜市有哦!以前在基隆讀書的時候,在那裡有吃過。" 我心裡盤算著,反正是過年的休假時期,這麼晚的時間點,要去吃吃看嗎?也打算測試他的想法,回著他,"那要現在去吃嗎?還沒到我家哦,要去就直接衝了嗎?" 當時候,都是27歲將近28的我們,還像大學生般地,就這麼往士林夜市去吃了他所謂的薑汁番茄。
吃完後,在那裡逛了逛,後來,我們直接去了汽車旅館,在原本要送我回家的路上。認識的第一天,我就決定跟一個將近是陌生人的人,發生關係。睡醒的隔天,我們去了當時很愛的咖啡廳,吃了早餐,喝著咖啡,聊著前一個晚上我們發生的事。我跟他說著,"我們之間的距離太遠了,你在彰化,怎麼見面繼續這段關係呢?我們當做沒這回事,也不要跟潘她們說。就當這個夜晚,我們記得就好。我們就不要再聯絡好了。" 當時的我,是真心那麼想的。很誠摯地跟他說著,他輕輕地摟著我的腰,聽我說著,他卻說著,"我沒有想要我們是那種只有一個晚上的關係,也許一開始看見妳,對妳沒有什麼好印象。但是,後來我覺得自己是對妳有感覺的,不然我不會答應送潘她們回家,也不會跟妳一起去吃番茄。" 我繼續回應著,"那我們現在是要試著交往是嗎?" 他點頭,繼續輕輕地環抱著我,很肯定地說著,"對,我們交換電話號吧,還有MSN。" 在那個還流行著MSN的時代。
跟 L 談了兩年多的遠距離戀愛。一開始都是甜蜜美好,我去找他,他來找我。後來,他要找新的工作。而我也想要再多嘗試其他的工作,我們之間,漸漸地,可想而知的失衡了。他質疑我工作的領域,抱持著反對不支持的態度。我對他新工作的地點,仍舊選在彰化這個地點有意見。他們父母希望我們可以,就儘快結婚,他希望住在他家。而我希望他可以在新竹工作,我們自己租房,我可以再那裡工作。離他家,離我家都是一個小時的距離,不是很公平嗎?在那些問題尚未未得到解決方案時,我不小心懷孕了,一個四週不到五週大的孩子。我們繼續因為該不該留下孩子而爭吵著,我堅持著先登記結婚,再討論住的地方,我可以在娘家把孩子生下來。他堅持著要住在彰化,並且還沒有跟他爸媽說。當時的自己,只覺得,難道要跟這個自己認為似乎無法承擔責任的男人成為夫妻嗎?更不用說成為孩子的父親的人過上生活了嗎?在一股衝動之下,去了婦產科,選擇吃藥流掉那個無緣的孩子。而他,甚至還懷疑著費用的多寡,更是讓自己相信自己的選擇沒有錯。
在他自認為多給了我二千元的補品費,自以為可以修補我那吃藥後,親眼看見孩子流掉的痛嗎?他認為還可以修補我們之間的感情嗎?用那二千元?之後呢?每次見面,自己感覺只剩下厭惡,只剩下無法再理解對方的角色,只剩下無法原諒他的情緒。所以,選擇離開他。在那個自己以為已經很懂事的時候。
也許,在感情上,永遠不會有懂事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