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男人、或老婆外遇女人時要怎麼告?當通姦除罪化之後,外遇少了最常用的一條刑法可以起訴,加上外遇對象是同樣性別,某種程度上會增加訴訟的困難程度,如果只是學術派紙上談兵,其實簡單的多了,但實務上往往是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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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外遇跟異性戀不都一樣嗎?
學術上看起來是這樣沒錯,通姦除罪化之後,主要就是以
侵害配偶權跟妨害家庭的
和誘罪為主,同樣都是逾越一般交友關係,簡單的說就是明顯交往或戀愛關係,不論性別基本上都算是
外遇了,而如果要告刑事
妨害家庭,就必須是誘拐對方配偶離家出走,導致原配偶無法聯繫,所以這些看起來不論異性還是同性都是一樣的。
同性外遇其實比較複雜難抓!
最現實面的問題,就是如何證明他們之間有「不正當的關係」?比如老公跑去別的男人家過夜,他可以說是去聊天喝太多、men’s talk、打電動、老婆外遇女人更難抓,就算有親密合照、牽手、說愛你,在社會觀感中,也是許多閨蜜會有的行為,更別說單獨出遊等情況,同樣的情況套用在同性上面,往往比異性間更容易被蒙混過去!
老公外遇男人要怎麼告?
通常最關鍵的證據還是「
對話紀錄」!但光靠對話紀錄往往還是容易不足,想要
證明有外遇的行為,通常需要各種證據互相佐證,否則只有對話紀錄解釋空間太大了,就算成功證明有越矩的感情,也可能因為
證據不足以證明嚴重的外遇「行為」,最後只能處罰「
精神外遇」的部分,這樣對受害者恐怕不公平。所以雖然對話紀錄往往是最核心有效的證據,但最好是搭配其他
外遇的事實來佐證其嚴重性。
我該體諒對方的性傾向嗎?
對方不論外遇的對象是任何性別,您提告的原因都是婚姻遭受背叛,配偶的權利受到侵害,而
民法解決的是民間的糾紛問題,當您的婚姻碰上了外遇,您本來就有權力可以
提告對方,甚至以此為由
訴請離婚,不會因為對方的性傾向不同,因此外遇的受害者就不能提告,這樣並不是尊重,而是縱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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