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消費指南!發生消費糾紛了該怎麼辦?

2022/06/17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大家開始習慣從網路上買東西,以前常常去逛的實體書店或是實體零售通路,或多或少都有受到網路購物崛起的影響,而被影響業績或是被迫轉型。
尤其在疫情之後,為了減少傳染的風險,更是增加了大家網路購物的意願。我自己個人也是超級喜歡網路購物舉凡生活用品、食物、衣服等等各種用品,基本上可以在網路上買的到的東西就不想出門了~
但是正因為網路買東西實在太容易太方便了,只要動動手指就可以下單買東西,也衍生出很多問題,像是總是覺得鞋子永遠少一雙、衣櫃永遠少一件的「購物成癮症」,根據報導就美國消費心理學家亞羅(Kit Yarrow)說明為什麼會有這種狀況「我們立即決定要掏錢買東西時,感覺很舒服,這是一種正向情緒的湧現。但就跟藥物或酒精成癮一樣……」[1]。
另外由網路購物所衍生的「詐騙案」、「洩漏個資」以及「消費糾紛」更是層出不窮,本篇就來介紹常見的網路購物消費糾紛以及該怎麼處理!

網路商家宣稱販賣的是真品,實際上卻是假貨

根據報導指出有網友表示日前在蝦皮購物上花26萬8千元買一支勞力士1803中古錶,沒想到整支錶只有機芯是原裝貨,讓他氣得向保智大隊報案提告詐欺[2],而關於網路商家宣稱販賣的是真品,實際上卻是假貨,可能成立的法律責任有那些呢?

刑事責任的部份

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
網路商家宣稱販賣真品,而實際上賣的是假貨,假貨的成本、售價都遠低於真品,消費者買到假貨受到了財產損害,賣家就會成立詐欺罪。
可能成立商標法的罰則:
如果在商品或服務上面使用跟別人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是會有刑責的。

民事責任的部份

買家對賣家的部分:
買家可以按照民法規定,向賣家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買賣的金額」。
商標權人可以向賣家請求損害賠償:
  • 網路賣家在沒有經過商標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在相同種類的商品上使用完全一樣的商標;或者是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讓消費者有混淆、誤認的可能,都是侵害商標權的行為。
  • 商標權人除了可以要求賣假貨的賣家停止販賣及製造侵權的商品以外,還可以向賣家請求損害賠償。

什麼是七日鑑賞期?什麼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七日鑑賞期:

為了避免消費者在匆促下做出不理性的消費決定,消保法讓透過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有7天的時間可以辦理退貨或是取消交易[3]。

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的情況:

但考量到部分性質特殊的商品或服務內容,以及平衡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間的權益,通訊交易的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且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的話,就不適用七日鑑賞期[4]: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1]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79605
[2] 新聞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5%8B%9E%E5%8A%9B%E5%A3%AB-%E8%9D%A6%E7%9A%AE-%E7%B6%B2%E8%B7%AF-%E5%81%87%E8%B2%A8-013709159.html
[3]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4]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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