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說明書所定義的說法,想必有很多朋友看不懂,或不曉得意思,威利也整理了自己的理解去提問。
可分配收益定義:
投資所得之現金股利、稅後利息收入、基金受 益憑證之收益分配及收益平準金,扣除本子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
請問上述(2)這段講的是”增配”是否配發的規則,還是指基金”收益分配”的規則?
若(2)這段講的是增配的收益規則,則不論是否基金淨值低於上市價格或基金淨值扣掉分配收益低於上市價格,都會分配收益。
只是當基金淨值低於上市價格或基金淨值扣掉分配收益低於上市價格時,不做”增配”,其他現金股利跟收益平準金等都還會於收益分配中配發。
若(2)這段講的是”收益分配規則”,則當基金淨值扣掉分配收益低於上市價格時,不做收益分配。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評價時之分配來源,包含以下兩項:
1.可分配收益(包括成分股現金股利、稅後利息收入、其他受益憑證收益分配、收益平準金等)
無論淨值在發行價以上或以下,皆可配發。
2.增配項目(資本利得)
淨值需在在發行價以上才可配發;且配發後,淨值不得低於發行價。
#總結:00878ETF,收益分配評價時之分配來源,有兩項,
僅第二項增配項目,需淨值在發行價以上,始可配發;
另第一項,可分配收益(包括現金股利、平準金等),無論發行價以上或以下,皆可配發。
故原則上,即使00878之淨值來到15元發行價以下,仍預計可配發股息(第一項可分配收益)。
公開說明書下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