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沒有談過戀愛的時候,我就對「戀愛關係」有種莫名的著迷與崇拜。從小我就海量的閱讀言情小說,記得那時候的我是國中,智慧型手機還不是人手一支的年代,當然對於未滿十八歲的小孩子來說更是如此,因此言情小說是以口袋書的方式傳播及販售,神神秘秘地在女孩子的書包及房間之間傳遞著。
等我稍有成長之後,就發現一件事情,人越是得不到的美好,就越是會在虛構當中呈現。也就是說,言情小說裡所呈現的愛情,只是大部分人對戀愛的美好幻想,存在的機率實際不高,而且還有一個很高的共通點──它們不會描寫婚後的故事。
婚姻在戀愛小說裡,往往停留在最美好的那一刻,沒人知道之後的故事
當時立志成為一名作家的我,想要寫點不一樣的故事,我想要寫出除了美好、甜蜜、曖昧、戀愛等以外的東西,我想要告訴讀者、告訴國中時候的我,婚後的戀愛關係是什麼樣的,存在在婚姻中的愛是什麼形式的,童話故事結尾的「Happy ever after」究竟發生了什麼?因此,這是當我結婚了之後,我開始寫我與葳的婚姻故事的原因。
但在這裡,我要很鄭重的告訴大家,我跟葳的故事,結束了。
我暫時不想去描述結束的過程、細節與原因,大部分的原因是因為我還沒有度過這個傷痛,剩餘的原因則是我認為我們都需要隱私。
總之,我現在離開了我居住九年的台中,重新回到了故鄉台北,那個我既熟悉又陌生的地方。我必須依靠我的母親,因為躁鬱症的嚴重發作,我不但失去了工作能力,還幾近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就照顧自己的能力來說,我沒有比一條狗好上多少。
在搬回台北的三週前開始,我徹底的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三週前的一天,我照常逼著自己去上班,但在騎車的途中,我感到呼吸困難、難以保持平衡,我知道再這樣下去還沒到公司,我就會發生車禍,因此我回家了,遞了辭呈。
我開始失常:我沒有力氣組織語言,所以即使我有許多痛苦想要訴說,我卻沒有撥出任何一通給朋友或家人的電話;我沒有辦法每天刷牙,即使那是我以前狀況再差都還是會堅持每天做的事情;我沒有辦法每天洗澡,我只能三天沖澡一次,沒有使用任何清潔用品;我甚至都不清楚自己多久洗一次頭,只知道一定長於三天一次,當我癢到真的受不了的時候才洗頭;我一天只出門一次,一次買好一天的食物,我沒有微波爐,所以雖然有冰箱但我不保存食物;我沒有力氣追垃圾車,所以垃圾跟回收一袋袋的堆在房間與客廳的地面上,把它們裝進垃圾袋就是我能做到的唯一的事。
我就這樣苟延殘喘了半個月,直到我真真正正地意識到我的不對勁。身為躁鬱症十二年的患者,我時常有無能為力的時候。但是我從來沒有過不能每天刷牙沖澡;我從來沒有過覺得自己即將可能會無法出門為自己買食物;我從來沒有過忘記自己幾天洗一次頭。直到我在看美劇時,看到一個人「幸運地」沒有太多地痛苦就過世,而我由衷地感到羨慕的時候,我知道,這就是我的底線了,事情已經超過我可以處理的範圍了,於是,我向我的母親求助了。
性格倔強的我就這樣被帶回了台北的「家」。回到離開十二年的家鄉,這既熟悉又陌生的魔幻,讓我時而驚訝,時而感嘆,有機會再細說吧。總之,我把台中的所有事情留給了我的母親處理,也把所以有關台中的我,留在了那裡,留在了遠方,不願再憶起。
在台中幾乎等於癱瘓的那半個月,我重新真正的面對自己:我為了什麼而活著?不為別人,只為自己。在那半個月內,因為我已經徹底的失去了生存意志,我再也不用再處理任何事情,除了思考自己生存的慾望從何而來。我問我自己:什麼能讓我對生活充滿熱情?在我幾乎不能生活自理的時候,我腦海中始終想著這些事情,因為,我終於有時間可以好好地、慢慢地想這些事情,而不像過去三十年的人生一樣,必須一直馬不停蹄地處理不斷出現的危機,而對自己的生存給予短暫且敷衍的理由。
我很喜歡福爾摩斯系列小說,那些書曾是我童年時的生日禮物,在那其中我很喜歡的一句名言的:「排除一切不可能的,剩下的即使再不可能,那也是真相。」那些因為經濟、時間過長等因素而被排除的可能性,漸漸從我心底浮出。我這時候好像才發現,是我自己不願意相信自己可以得到自己最想要的,是我害怕擁抱希望,對於不夠勇敢的我來說,把希望捧在手上如掌中灼燒,一秒都難以忍受,所以,我逃避了。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不過,經過長時間的逃避,我想,已經到了逃無可逃的程度,我終將面對我自己,否則,我會忘記自己是誰,以致於失去自己,失去生存的動力,而無法再有意義的生存下去,而對我來說,無意義的生存下去,是會致命的。
於是,我潛沉,在孔子曰三十而立的年紀,我搬回母親家,重新尋求家長的庇佑,重新做回一名「高中生」,只求找到獨自一人也能生存下去的意義。
我重新安排我對各種事物的重要程度,把「生理需求優先」轉變成了「精神需求優先」,雖然這不代表我會無止盡、無節制地將金錢用於滿足精神需求,但這代表我不再為了節省一點點的金錢,犧牲很大程度的心理滿足,白話一點的說法,我想大概就是,我更重視我自己的感受了吧。
我開始聆聽自己內心的聲音:做什麼能讓自己快樂呢?我意外的發現,做這些事情,有的不怎麼花錢,有的甚至不花錢,只花時間,只是因為我以前總是對自己太苛刻,覺得時間跟金錢花在自己身上太浪費,應該要花在我愛的人的身上,於是,當愛的人離開我的時候,我比其他懂得適度愛自己的人更加遍體麟傷。
我開始重新拾起書本閱讀,留時間給自己吸收知識與沉思;我開始帶著筆電浪跡各處摩斯,不同於家中的氛圍使我獲得靈感;我重新買了一套非廉價的基礎運動泳衣,到內湖焚化爐的免費溫水游泳池運動,花時間在找回自己的健康;我請求家人的經濟支援,加上我的薪水收入,才能使我負擔的起我的精神科藥物以及一週一次心理諮商費用;我在做著我至少十年前就該做的事情──對自己好一點。
這就是一段戀情幸福之後的其中一種結局──受傷後結束,然後療傷。接下來,是有關我療傷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