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任意網購藥品,小心觸犯藥事法!

別任意網購藥品,小心觸犯藥事法!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網路購物相當方便,許多民眾甚至會從國外購買藥品、減肥藥或是營養品,但這些行為很有可能會觸犯擅自輸入禁藥刑事責任了!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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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購物、國外直送,相當方便:

網路購物已經成為民眾消費的主要管道了,甚至許多物品因為國外較便宜、或者國內根本沒有販售,因此許多民眾也自國外網購大大小小的物品。

但許多民眾常常自國外購買藥品、減肥藥或是營養品,要特別注意,很可能會觸犯擅自輸入禁藥刑事責任了!

以下將詳細向讀者說明。

二、藥事法規定不能任意輸入藥品:

(一) 什麼是藥品?

藥事法第6條解釋了以下四種都是「藥品」:

1. 記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

2. 雖未記載,但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

3. 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

4. 用以配製前1.~.3之藥品。

(二) 什麼是禁藥?

藥事法第22條指出以下二種情況,就是禁藥:

1.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2.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舉個實務上常見的例子,「褪黑激素」於85年間即被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公告為管制藥品,如果未經核准而自國外輸入的話,就會是「禁藥」。

需要向讀者特別說明的是「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某個藥品在我國雖然不是被禁用、或是已經是相當普遍使用,但唯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才能自國外輸入自我國,否則仍會落入「禁藥」的概念裡面

三、不論故意或過失,都罰:

如果是「故意」自國外輸入禁藥,依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規定,可處「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如果是「不小心」的話,依同條第3項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雖然實務上不乏緩起訴的案例,但若涉及到大量輸入或是更嚴重的禁藥,有可能就得面臨牢獄之災。

結論

自國外網站購物雖然方便,但也不是所有的物品在臺灣都是合法,因此務必謹慎,以免誤觸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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