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常見報股市明牌帶著大家上天堂的「老師」,但先不談有很多都是詐騙,真的具專業資格的又有多少人?稍一不慎,都是責任不輕的刑責呢!
(圖片來源:網路)
民眾投資股票都希望買在低點、賣在高點,如果有神準的「老師」可以報明牌、指導進出場時機,那豈不是穩賺不賠,財富自由不是夢?
但首先要提醒讀者,網路上很多詐騙集團成立投資群組,誘騙被害人匯款進行投資,但被害人匯款後,不管是「老師」還是投資群組,立刻人間蒸發,被害人求償無門,損失慘重。
而本文要討論的「老師」,並不是詐騙集團,而是以投資專家自居,在網路上可能也有點名氣,但是沒有任何證券投資顧問的證照,透過向民眾收取服務費用而提供股票的明牌、分析買賣時機點,雖然「老師」是真的依據過據縱橫股海的經驗以及知識而提供分析、也或許命中率真的很高,但其實這仍是違法的行為,構成刑事責任!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對於「證券投資顧問」有作出明確的定義:「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第4條第1項),所以一般在網路的「老師」、「投資專家」提供網友個股和進出場時機的分析意見和推薦建義,並收取報酬,在做的事情就是「證券投資顧問」
但為了維持金融市場秩序的穩定,這類工作不是任何人都能做,如同沒律師執照就不能執行律師業務,第6條第1項也明白規定:「非依本法不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而第107條第1款也規定了違法當「老師」的刑責:「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本條罪並不算輕,而且就算拿到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刑度,也同時要面臨「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就算躲的了牢房,卻躲不了鉅額罰金。
無照當投顧老師的行為,豪無疑問會成立犯罪,實務上常出現的「代操」,也就是全權委託投資,也是在第107條第1款所禁止之列,同樣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以及鉅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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