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有產檢計程車吧,目前已經有五個縣市提供好孕專車的補助囉,讓辛苦的孕媽產檢時可以搭乘各縣市簽約之計程車往返醫療院所,最高補助6000元的車資折抵券,讓孕媽咪既安全又無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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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好孕專車
補助對象:
申請資格:【符合一項即可】
- 屬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總收入合計未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
給付標準與流程:
- 於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發給電子乘車券,再下載「我的新北市APP」點選好孕專車,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每趟次補貼最高新臺幣200元,至多得補貼【28趟次】,且每次懷孕以申請1次為限。
- 限本人使用且分娩後不得使用。
新竹市-好孕專車
補助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孕婦。
- 與本市市民完成結婚登記,並實際居住本市之新住民。
申請資格:
- 經由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檢查出已懷孕之婦女。
-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需未達20%。
給付標準與流程:
- 本府發放【6000元的紙本乘車券】,包含 200 元及 100 元各 20 張,孕婦於乘車後替代現金支付車資。每一趟次不限單張使用亦不找零。
- 孕婦搭乘合作車隊往返新竹縣市產檢醫療院所(其中起訖端必須為醫療院所及新竹縣市轄。
嘉義市-好孕專車
補助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孕婦。
- 實際居住本市孕婦或設籍前新住民孕婦,其配偶須設籍本市。
申請資格:
- 經由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檢查出已懷孕之婦女。
給付標準與流程:
- 孕婦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其中起訖端須為醫療院所及嘉義市轄內」。
- 每次分為來回兩趟次,每趟次最高補貼新臺幣100元,支付金額未達最高補貼金額以實際支付金額請領,每一趟次僅限使用一張,共補貼最多以14次產檢【28趟次】車資補貼為限。
- 且分娩後即不得使用,亦勿轉予他人。
高雄市-好孕專車
補助對象:
- 設籍本市孕婦。
- 與設籍本市市民辧理結婚登記之新住民孕婦。
- 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者。
申請資格:
- 經由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檢查出已懷孕之婦女。
給付標準與流程:
- 可經由產檢醫療院、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區公所申請,核發計程車乘車券【180元發放28張】。
- 確實填寫乘車券各項欄位,券內起訖地點一端須為產檢醫療院所,姓名欄位請親自簽名。下車時請駕駛簽名,並將第一聯交予駕駛,第二聯由孕婦本人留存。
- 乘車券每次僅限使用1張,每次【最高折抵180元】,車資補貼計算方式請依實際金額填寫,低於180元不找零,超過180元以上之車資請自付差額。
- 本乘車券僅限本人產檢往返醫療院所時使用,分娩後即不得使用。
屏東縣-好孕專車
補助對象:
- 設籍本縣孕婦。
- 與設籍本縣縣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外國籍(含大陸配偶)孕婦。
申請資格:
- 經由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檢查出已懷孕之婦女。
-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需未達20%。
給付標準與流程:
- 醫療院所核發孕婦健康手冊同時,主動填寫申請表即核發計程車票券。
- 赴外縣市產檢者檢附申請表、身分證影本、孕婦健康手冊,向本府社會處各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申請。
- 當次懷孕1次核發計程車票券1本,總補助面額6千元,於懷孕期間往返醫療院所產檢或就醫車程來回使用折抵計程車資。
- 須搭乘特約計程車,視交通車程需要使用車券,單趟不限使用張數且不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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