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快要到了!雖然傳統的華人社會在除夕夜的時候,大家多半會到公婆家過年,相信應該會有些人其實比較想要在除夕夜的時候選擇在自己的原生家庭過年或是以其他的方式過年(例如:全家一起在外面的餐廳吃飯,或是全家一起在過年的時候出國等等),甚至很多家庭都是因為這個過年的問題產生嫌隙,甚至有些因此吵架到想要乾脆離婚算了。
這種狀況多半是因為在結婚前,雙方對於共組家庭以後,家庭的事務、財務以及相處方式沒有共識(基本上就是三觀不合啦~)但是畢竟兩個人是來自不同的家庭背景,要一時間對於婚後生活有一定的想像或共識是很困難的。
所以如果有關涉及婚後生活的重要事項,建議大家還是可以在交往的時候就透過各種明示暗示的討論(千萬不要覺得害羞,但是需要溝通技巧就是了),有一定的共識以後就可以先把婚前協議擬出來了!(而且這也可以降低離婚訴訟的舉證上的風險)
什麼是婚前協議?
是指雙方在結婚前,就婚後可能面臨的財務狀況、子女的教養方式、還有家事分配等等進行協議,只要沒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情況下,原則上都有效的。
婚前協議可以約定過年到誰家過年嗎?
可以,像是除夕要在哪裡過、初二是不是要回娘家,這些都是可以透過約定的方式事先約好,尤其像是現在的同性伴侶,其實也會遇到相同的問題。
這個時候其實只要事先先約定好,就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摩擦或是爭執。
婚前協議可以約定怎麼舉辦婚禮嗎?
可以,像是最近討論度很高的流水席事件,不管是不是真人真事,都充分反映出新人對於婚禮舉辦的方式如果想法天差地遠的話,那就有可能沒辦法結的成婚了!
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婚後買房的出資方式跟登記人嗎?
可以,這個也是婚前協議中大家非常常見的約定內容,畢竟買房跟結婚一樣都是人生大事,要怎麼購買婚後的房屋自然是非常的重要。
所以建議可以直接在婚前協議直接約定要如何購買婚後房屋的方式,各自如何出資,以及房屋的登記名義人是誰。
違反婚前協議的效果是什麼?
為了避免婚前協議流於形式,建議可以加上違約條款例如違約金,如果有任何一方違約的話就可以進行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