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陪配偶回老家,發現與對方家人處不來,能離婚嗎?

2023/01/30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結婚第一年,很興高采烈和配偶回家過年。沒想到對方家裡的私生活居然是這副德性,把自己當外人也就算了,還使喚來使喚去,一點也沒考慮過自己犧牲了能與自己家人一起過年的機會。想到以後還得跟對方的家人這麼相處就害怕,是否該趁現在剛結婚沒多久快離婚會比較好呢?沒小孩還好談,萬一孩子還很小,離婚會不會有很大的後續問題?像這種狀況,又該怎麼開口談離婚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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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沒必要對配偶家人百依百順!

雖然在親家面前留下好印象十分重要,但如果對方都不太尊重自己,自己又為什麼非得都聽對方的話不可呢?千萬不要想著一開始先客氣做樣子,剩下的以後再談。沒有及時停損以後可就來不及了!
如果覺得配偶家庭氛圍讓自己不愉快,建議還是盡早離婚為妙。雖然結婚的對象並非一整家的人,但遲早還是會因為家人問題與配偶鬧不愉快。除非說好都不再和家人聯絡,否則離婚是早晚的事。

小孩剛出生才發現找錯對象,不敢離婚怎麼辦?

「小孩」常被大人拿來當不離婚的藉口,但對大部分的孩子來說,父母關係不佳的家庭不要也罷。就算真的因為孩子不敢離婚,之後在與孩子相處的過程中,為人父母也不該時常以此來情緒勒索孩子,讓孩子認為是自己影響雙親的幸福這絕對是大禁忌,婚姻是大人自己的事,絕對不可以把壓力拿來強加在孩子身上。要不要離婚自己決定就好,拿孩子當藉口不是成熟大人應有的舉止。

與配偶家人處不好,可以作為離婚事由嗎?

雖然在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法定十大離婚事由內,有提及遭到配偶親屬言語暴力可離婚的規定,但那僅限於同居家人,只是過年或偶爾親戚聚餐才見上一次的那種不能視為家暴。如果真的因為和配偶的親人處不好想離婚,恐怕只能另外蒐集其他符合其他離婚事由的原因來離婚。當然也可以依照同法第二項「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來舉證自己與配偶因為親戚的關係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訴請離婚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在於,必須讓法官明確感受到兩人的婚姻真的難以維持,如果只是偶爾發生的小爭執,恐怕會被認為是「正常現象」無法成功離婚。想離婚的朋友,千萬要在蒐證方面多下一點功夫,免得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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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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