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聽力損失的人來說,要聽得更清楚、聽得更好,「助聽器」是非常重要的輔具。補助申請取得政府補助費用, 首先取得「身心障礙證明(ICF, 舊稱:身心障礙手冊)」。
申請助聽器補助前,記得要先具有身心障礙證明
政府有提供聽力障礙族群「助聽器補助」,先決條件就是要領有聽力障礙類別的身心障礙證明(ICF, 舊稱:身心障礙手冊)。
本篇將告訴您,身心障礙證明如何申請:
(A)先準備申請所需證件
(B)再到區公所社會課(局)辦理申請
已經領有聽力類別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可直接參考助聽器補助申請流程。
(A)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所需證件
若您是初次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 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 申請人印章。
-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或簽名)。
申請重新鑑定者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除上列1~4項證件之外,還需要攜帶:
- 舊的身心障礙證明。
- 三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B)請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局)辦理申請:
1. 領取及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
2. 填妥「 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
3. 經鑑定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者,由鄉鎮市區公所主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身障鑑定與需求評估(大約14工作天)。
*貼心小秘技:
選擇「併同辦理」的鑑定醫療機構,社會局會派「需求評估專員」在醫院駐點,接續或同時對申請人進行需求評估作業,申請人可以少跑一趟作「需求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