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創業之(一)準備工作

2023/04/13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日前,台北國稅局查獲轄內某位長期透過臉書(Facebook)經營旅遊粉絲團的知名網紅,與國內連鎖飯店業者合作,透過個人臉書粉絲專頁代銷飯店住宿券,光是2015年的銷售金額及佣金收入,合計逾新台幣5000萬元。
因此,台北國稅局通知該網紅限期補辦稅籍登記,並對其補徵約240萬元營業稅,且依銷售額課處5%的罰鍰,連補帶罰近500萬元,另也將追補其營所稅。不過,由於涉及個資,國稅局官員不願透露該名網紅及飯店業者的資訊。
對此,某兼營海外幼兒用品代購的部落客指出,這種網紅與業者合作代銷商品的模式行之已久,「例如宜蘭的某間五星級酒店,就與3個團媽合作販售住宿券,還規定每人額度」。此外,還有許多旅遊、美食、美妝部落客或網路小模,也和業者有合作案,私下收入都很高。
「仔細想想,也是因為有了臉書,他們才能賺很大。」該部落客指出,以往部落格時代,部落客還要寫出圖文並茂的文章,才有人氣,「現在文筆不好沒關係,只要在臉書、IG(Instagram)上放放美照,寫寫廢文就夠了」,建議國稅局應該針對這些網紅調查,了解他們到底有沒有逃漏稅。
對此,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針對網路交易,國稅局已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或是透過代銷或代購賺取佣金或手續費等,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範疇,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不過,許慈美說,現在臉書上有很多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由於賣家不是常態性賣東西,也非以營利為目的,這類就不用繳所得稅。
許慈美表示,針對「網紅經濟」,國稅局有一套課稅資料搜集的方式,除了民眾檢舉外,也會派員實際查核,另外還會應用人工智慧科技,透過網路機器人爬梳社群網站,如有發現網紅透過社群網站營利,蒐集完整資料後,就會輔導該網紅辦理稅籍登記並補繳稅款。

一設立公司前應考慮事項

  1. 交易模式 : 技術或產品的核心價值要保持,不斷調整策略找到商業模式。
  2. 實收資本:創業者就必須審慎評估企業本身真正需要的資金,進而轉換成合適的募資金額規模,當有了合適的募資金額後,你(妳)就可以再依所評估企業 本身價值多寡,再推算出募資的股權架構跟投資價格與條件了。
  3. 出資形式:技術、現金、借款、勞務、營運所需資產等。
  4. 股權結構:在創業初期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是新創的常態,但是人、技術與資金要怎麼衡量其價值,就是股權規劃最基本的課題,通常在企業還沒有成功之前可 能不會有太多感覺,不過一旦公司開始有發展的機會時,往往容易因為利益的分配造成團隊的歧見,甚至吵到不可開交而拆夥的比比皆是,所以在創業初期建議團隊應該要先取得共識,並且白紙黑字載明下來,以避免後續可能衍生的爭議。股權規劃的真諦在於取得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完美平衡。
  5. 公司型態選擇:我國公司型態有: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佔全體登記公司 99%以上。除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外,公司債務與股東分離。
  6. 負責人或董監席次的安排:無論在本國或外國公司,股東間對於董事會席次分配的約定,在合資、引進投資人的情形,均十分常見。此種約定,屬於表決權拘束契約之一種。
  7. 創始股東協議:創始股東之間股權分配、對於權利義務的博弈、對企業未來發展的預見性等,最終都要落實到一份實實在在的創始股東股權協議上,白紙黑字,才能安定人心。
  8. 營運風險:要有效控制營運風險,需先考慮包含人力運用、第三方關係、科技、數據、營運流程等。
  9. 稅務安排:此部分主要在投資架構及個人稅負。
  10. 新創公司日常稅務:主要營業稅、扣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等。
  11. 創業者能爭取的相關支援與補助:參加創業比賽的方式、群眾募資平台、創投及政府機構等。
  12. 公司的名稱、商標與域名:想好合適的公司名稱、若有商標問題須提前布局、另需要網頁的亦需申請域名一般人稱為「網址」。
  13. 公司的營業地址:可採實際租賃營業場所及商務中心等。
  14. 創業成長的關鍵挑戰:市場、資金、管理。

二網拍事業需設立公司/行號的條件

1. 每個月營業額低於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不必立案登記。無須課徵營業稅,惟全年網拍所得需就所得部分申報營利所得,若未設帳且未保留相關憑證,則比照一時貿易之盈餘以純益率6%計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2.每月銷售額多於8萬元但未達20萬元,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不必成立公司(行號)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以個人名義(或網拍帳號名稱)登記。賣家只要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前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營業稅。另,亦須就國稅局核定之全年銷售額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3.如果每月銷售額高於新台幣20萬元,則須成立公司或行號。營業稅率為5%,二個月申報一次。除了兩個月申報一次的營業稅,至於一年一次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則視其經營型態為獨資、合夥之營利組織或公司而定。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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