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革命外交」制裁菲國海盜
關於菲律賓公務船掃射台灣漁船、漁民致死一案,由於菲國政府看準「中華台北」連請求海事裁判的地位都沒有的窘境,嬉皮笑臉地不理會我方所提出準外交之交涉請求。
考慮到台灣與菲國無外交、雙方經貿依存狀態及虎視眈眈的競爭國等因素,發動拒買或以駭客等手段洩憤恐無實質效果。即便馬總統呼籲賠償或出動軍艦,大概只會落得大清葉名琛的下場。更不堪的結果將是:菲律賓循例向北京道歉賠償,北京平白賺得叩頭貢禮,惟留下啞然的台灣。現在看起來,菲律賓正朝這方向前進。
不給權利就無需盡義務──到該使用「(有限度)革命外交」的時候了。
無國際地位雖是台灣政府涉外關係的致命點,但台灣僅剩實質存在的法外地位,反而在此案享有揮灑的自由。
菲律賓海域是有名的海盜窟。台灣政府應收集菲國政府長年放任公務船與官員從事「海盜行為」的資料並公諸於世,證明:他們是國際法「普遍管轄權」下的海盜罪犯。有此「普遍管轄權」授權,馬總統應宣布針對此案實施「警察行動」並且無限期追訴到底,還要如某前國安高層所言:確認該公務船(MCS-3001)與當時執勤官員人數與名字,以優勢實力登船臨檢緝凶,甚至連人帶船直接逮捕回台灣受審並發監執行(但要小心菲國海防對該船重新塗漆改號)。
政府更可以先賠償家屬以取得「代位求償」地位,刑事判決確定後拍賣該船取回款項。馬總統無需錙銖必較於適法性,反正台灣是法外的實質存在。這是個案的、大開大闔的「革命外交」,政治人物特別是元首理應保護人民。
假使菲律賓海防艦艇閉戶不出,我方可模仿以色列情報機關穆薩德(MOSSAD),直接鎖定紀律渙散的菲國海防兇手並予以適當制裁。以色列能,台灣也能。
除菲方蠻橫的掃射明顯違法外,菲國政府已經失能:海防機關紀律渙散(如官廳隨意發言、官員疑飲酒狂歡、洩憤獵殺台灣漁船)、總統府偏聽下屬等荒腔走板,是台灣政府可採取強硬手段的憑藉。反過來說,台灣嚴厲制裁菲國海盜,正可讓艾奎諾總統藉機整頓官箴,假使他懂得把握機會的話。不過台灣社會也必須注意:馬府昏官集團可能混水摸魚,開放中勞取代菲勞。
台灣無國際地位的現實已危及台灣人的生命財產,採用「革命外交」或能轉無用為大用。難道美日安保體制樂見馬尼拉再次以「台灣人命」為伴手禮朝貢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