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高院:票票不等值,違憲
【Comment】雖然選舉很難百分之百公平,但日本選舉區的劃分不公讓選票價值相差2.43倍,被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判決:有關選區劃分的規定「違憲」。這消息,不知道對台灣的選制有何正面效果?律師團體提出訴訟,也是值得台灣社會運動者效法。
東京高院判定去年12月眾院選舉違憲◎共同社(2013.03.07)http://tchina.kyodonews.jp/news/2013/03/47957.html
【共同社3月6日電】針對日本律師團體認為去年12月的眾院選舉中每名議員代表選民人數最大存在2.43倍差距違反憲法一案,東京高等法院6日判定《公選法》有關選區劃分的規定“違憲”,但駁回了原告方要求判定東京1區選舉無效的請求。律師團體當天提起了上訴。
2011年3月,最高法院大法庭判定現行的選區劃分為“違憲狀態”後,每張選票的分量差距進一步擴大,去年的眾院選舉仍根據現行的選區劃分進行。此次東京高院的判決旨在迫使國會全面改革選舉制度。
兩個律師團體在全國14個高院和高院支部就此提起了訴訟,東京高院最先作出了判決。截至27日,包括1項關於比例代表的判決在內,將宣佈17項判決結果。選票分量差異最大的是千葉4區和高知3區,達到了2.43倍。
審判長難波孝一就違憲理由指出:“儘管國會通過大法庭判決認識到了選區劃分處於違憲狀態,但未在合理期限內加以修正。”他批評稱:“儘管已被敲響了警鐘,卻未加以修正即實施選舉,對此不能置之不問。”
另一方面,綜合考慮以下因素,東京高院駁回了原告提出的選舉無效的請求:(1)去年11月通過了規定小選舉區議席數“0增5減”的選舉制度改革相關法案,下次選舉的選票分量差異將低於2倍;(2)國會可能為實現選票份量平等進一步採取修正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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