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親」,包含了怨家和親友兩個方面,分為報怨和報恩兩種關係;「債主」,是指施予眾生或拖欠眾生所形成的關係名詞,分為討債和還債兩種關係。言簡意賅,我們對身邊的人及其他生靈造成的傷害,都是由於自己的身、口、意三業所造作的。
誰敢說自己沒有冤親債主呢?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為殺生吃肉與無量眾生結下命債;因為感情而產生的愛恨糾葛;生意場上的利益牽絆…等,都會與眾生結下罪緣。
有些是曾經對其他眾生的身體傷害,有些是情感傷害,有些是利益傷害,甚至是殺、盜、淫等,使其感受到了無量的痛苦,他們無法得到超拔,無法消解怨氣,便會來找我們討債、想解他們心頭之恨,這樣的氛圍形成怨恨有毒的磁場,會令人生病、家庭、工作不順,諸種衰事接連發生。
慈悲的 龍德嚴淨仁波切曾經開示:「什麼是冤親債主?顧名思義就是與我們有仇怨之對象。」無論是生活中所遇到的任何人,或者是鬼道眾生,其中都有曾與我們結仇結怨者,這些人見了我們自然會對我們做障礙,讓我們身心不得輕安。
如果沒有學佛正確觀念的話,就會認為冤親債主就是障礙我們,令我們不幸的人或鬼神。事實上,我們應該有的正確思惟,在幫助冤親債主的同時,也是在幫助我們自己;幫助他們獲得超渡,得以往生善趣或是極樂世界,我們本身才能過得更好。
了結彼此之間的仇怨,兩不相欠,自然就不會相互為難,生活之中的諸多不順利、身體的病痛等都會消失。以功德來迴向和超渡冤親債主是最好的唯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