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是處於逆境時的光芒。」─ 史蒂芬.茨威格 Stefan Zweig
律師林闞(周迅飾):「我們憑什麼要求受害人在受到侵害的時後,還要保持道德品行的完美無瑕,一旦受害人的道德品行有瑕疵,就會認定因為這些瑕疵,她受到了侵犯,反之如果沒有這些瑕疵,她就可以避免受到侵犯嗎?從什麼時開始我們要求受害人解釋為什麼會受害,而加害人為何加害卻無人問責,視為理所當然,被審視被譴責的,應該是加害人而不是被害人。」
陸劇《不完美受害人》,講述職場權勢性侵、校園性騷、家庭暴力、網路霸凌等社會議題的連續劇,完結篇的這段台詞,最令我震撼,清楚道盡了這個現今這個社會,受害者的無奈。
故事從助理趙尋(林允飾),被上司成功(劉奕君飾)酒後性侵,提出告訴開始。
第一次的告訴,律師林闞是成功的辯護律師,林闞站在女人的角度,大概知道這是個「事實」,但受害人在第一時間否認受到傷害,且似乎接受加害人的補償『別墅、每個月固定的零用金等』,林闞也反感受害人的陽奉陰違,覺得她只是想要更多的補償或好處。就在簽訂合約時,受害人決定拒絕且提出指控。
因為這五天的猶豫,讓律師林闞有足夠的時間,先行介入調查,以強勢的法定證據一一推翻受害人的指控,致使受害人敗訴,還對趙尋提出損害名譽的民事訴訟,致使受害人被肉搜、網爆、被指是為了得到利益的人,進而身心失序而自殺。
律師林闞,理性聰明幹練,劇中這句振振有詞的台詞:「我賣的是法律服務,而不是我這個人,我沒有義務對你唯命是從,更沒有義務陪你喝酒。」讓人肅然起敬,鼓掌叫好。但在研究生時期,她受到教授的性騷擾,還被反指是她的不檢點,當時的她,恐懼且無權無勢只能隱忍,卻在N年後在原定被評委全市十大律師榮譽稱號的頒講典禮前,被師母(當時性騷擾事件的教授妻子)舉報不檢點而被取消。
經歷趙尋的事件,看著趙尋為了捍衛清白選擇自殺,曾經面對性騷擾及不實指控而隱忍的林闞,決定勇敢一次,堅定離開待了十年的事務所成為自由律師,當趙尋的辯護律師對抗上司成功堅決起訴的民事訴訟,及再次對成功提出性騷擾訴訟。
結局:上司成功敗訴,賠償精神損失費一元。
周迅:「不完美受害人在經歷一些不好的事情的時候,她們軟弱過、屈服過,她們會審視自我的不完美,也迸發出勇敢,而林闞也會從中找到10年前的自己。」
《不完美受害人》造就了一個新名詞 ─ 軟強姦。
長期位處權力頂峰的集團董事長,送助理名牌衣服、名牌包、香水等禮物,接受是代表接受追求或有另一層意思?還是因為權力關係,弱勢方不敢說不?若拒絕,是否會被理解為「欲擒故縱」、「故作矜持」。
後來發生的事件,趙尋表明自己一直是迷糊不清醒的,甚至有斷片的狀況,直到床上動作結束後才清醒;成功的說詞是與趙尋在車上就已經開始,且下車後她是行走自如不需攙扶;案件現場也無暴力及身體傷害的跡象。
究竟是性侵、是仙人跳還是你情我願?
趙尋為何第一時間否認傷害,卻又決定提起性侵訴訟?因為職場權力,可以影響一個人在社會被道德審查及職涯關係,因為拒絕,她可能會失去得到的機遇,也可能會得到報復和傷害,當職場的命運是掌握在他人手裡,不敢表達意見、無法為自己勇敢發聲似乎也成為了一種社會常態。
另一方面,人性面那一點虛榮與貪婪,是否會為了這些名牌禮物、這可能比他人更快得到的職位與名利,而妥協於權力下的交換,或者這也是有些人的選擇吧。
拜資訊科技的突飛猛進,即時及內容更多元的網路媒體,將所有新聞的各種資訊都赤裸裸地攤開在世人面前。趙尋在第一次敗訴後被網霸冠上圖名圖錢的名聲,包括家人也受害,進而選擇自殺以證清白。網路霸凌是一種梟首示眾的效應,訊息像病毒般的擴散,無止盡的精神虐待,不斷刺激當事者的恐懼、自責、嚴重的負面心理,身心的痛苦像雪球愈滾愈大,而鍵盤手渾然不認為自己在傷害別人,這是最諷刺的一點。
前一陣子MeToo事件連環爆,很多人問:當事人為什麼當下不反抗?當下不報警?事後說是不是有目的、圖什麼、蹭熱度?
劇中的趙尋,雖不太清醒,其實她多半是知道的,但在當下,喝醉的人即使要反抗,也不太能使勁出多能抵抗的力氣,而上司成功是具有權力也能給予她權益的人,半夢半醒之間的思考,接受與拒絕之間,對方早已達成目的。
再說說一個朋友Jo的例子。
認識約半年的男人,工作穩定、熱愛運動爬山、每天親下廚照顧兒子的單親爸爸。
某天下午Jo有事請了半天假,聊天中男人問她,事情處理完要去走走嗎,Jo看看天色覺得OK,於是他們去汐止某山區看夕陽,看著太陽美得像顆蛋黃慢慢降落在雲海間。
突然男人說要不要去一個看得更清楚的地方,她"以為"是哪個更高山頭之類,車子卻開進了山間的Motel,當下Jo心頭一震,想"或許"是要到頂樓之類,但當下他已經迅速開了一個房間,一間有大片落地窗正對著夕陽的房間,Jo的心情很忐忑,但又想"或許"看完拍完照就會離開。
然後男人把Jo一個人留在那,說要先去買便當給在補習班的兒子後再回來,Jo感覺稍微放鬆了些,"以為"真的只是為了讓她更能看清楚夕陽,且來回也差不多時間就能退房了,男人回來了也帶了兩個便當,她看看時間,吃完差不多就可以離開了,Jo更是鬆了警惕。
但,之後,男人開始強扯強脫她的衣服,她的拒絕抵抗起不了作用,就那樣了。
她有沒有反抗?有。
她覺得被性侵嗎?我不知道,她的陳述及感受,當下的確是被強迫且害怕的。
她想過要報警嗎?報警後要說什麼呢,是不是會被認為,被帶到Motel,就應該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啊!那為什麼不先離開呢?是不是默認了他可以這樣對她?是交往關係嗎?大概有種種這些問題會先衝著她來吧.....
沒先離開,就像敘述的那樣"或許"跟"以為",也猶豫若這樣離開,或許人家沒這麼想,卻把朋友想成那樣,是不是想太多或太自以為是,但結果就是這樣了。
我想這也像是劇中所說的軟強姦吧!如果Jo要告性侵,她停留在Motel沒有先行離開是否會被舉證是她也是有這意願的,而後的所謂反抗是否會被認為是故作矜持呢,若男人說他們是交往關係,櫃檯人員也證明雙方是一起走進Motel的,這些來來回回的過程,對Jo來說是第二次的傷害。
曾有報導指出,很多性侵、性騷擾是發生在認識的人身上(有些故意為之的被性騷擾,不排除有仙人跳的可能),因為較沒警惕心,可能也不想讓彼此有嫌隙疙瘩或誤會,若是有權勢的人,又更不敢多加得罪,只能隱忍一時是一時,讓對方以為當事人是不拒絕的,可以再往下一步進行。
有些受害者寧可承受也不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不是不想得到正義、不是不想看到加害人受到懲罰,而是法律舉證的過程,及社會道德輿論的壓力,就可能先把受害人的身心壓垮。
雖不是每個人都能勇敢揭開創傷,但若決定了,期望身邊的人能用愛來支持當事人,一起試著用愛來戰勝自己內心的痛苦黑暗,以最完美前行的狀態,幫自己的不完美撫平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