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因素:酒測預防作業

2023/10/08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無論是國內或國外,仍不時有駕艙組員於值勤前安排酒測受測未通過之新聞。由於酒測未過經常是被意圖違反規定所導致的結果,如何依據法規來規畫及執行酒測作業,其實已經有相當經驗。

依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199條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飛航組員、客艙組員、簽派員及維護人員等飛航作業人員,於值勤期間不受麻醉藥物或酒精作用影響飛安之情形,需訂定相關酒測及藥物測試規定,並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實施。其中,關於檢查標準如下:

  • 酒精濃度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二,或吐氣中血液濃度不得超過百分之零點一
  • 吐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毫克而未超過規定者,不得從事相關飛航作業,拒絕檢測者,亦同。


酒測機制與程序

通常酒測未過的同仁多會主張的反駁立場包括:

  • 部分食物或身體健康,或許可能觸發酒測的錯誤偵測反應(False Alarm)。
  • 只要是測量,都會有測量誤差,要求為0是否合理。
  • 酒測機是否有校驗,是否能夠排除因酒測機或其它因素(如空氣汙染、吹管汙染)造成。
  • 施測的同仁都不知道怎麼操作,導致結果為無效樣本的多次採檢,無法證明施測品質。
  • 法規明明就有抽血檢驗的標準,但事後提供抽血檢驗的結果,公司都不採信。

這些論述通常都可以透過妥善的程序設計來排除。


酒測機校驗

由於未經過定期校驗的酒測機就是代表無效證據,因此準時依照排程定期校驗酒測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目前採行的規格多採取國家CNMV126〈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來進行酒測機的校驗。這個技術規範規定了檢驗時物理環境、所使用的標準氣體濃度、測試的次數及其容許的誤差範圍。在接近為零並於測量誤差範圍內的數值,會顯示為零;當其顯示不為零,就表示他測量的結果是在其顯示數值的誤差範圍內,但肯定不是零。通過這種校驗檢核的酒測器會發給報告,上面會標示以CNMV126的條件進行檢驗通過的字樣。

一台經過CNMV126校驗的酒測器,其有效日為前一次效驗後之一年,或是使用次數達一千次;任一條件發生,即需要安排酒測器的校驗。但實務上,一間航空公司每一年吹測的次數可能達數萬次,而且若吹測於外站,酒測器的校驗運回不易,若每一次進行酒測都是由CNMV126校驗過的酒測器進行吹測,這會產生非常大量的運送和校驗成本。因此,程序上需設計由較不精確的酒測器進行初判 (例如棒狀的酒測器,或是一般酒測器但僅進行年度校正、不送CNMV126檢驗),但一但測得異常,就得由通過效驗、具有證據力的酒測器來進行最後的採樣和測定。


程序制定及排除

在程序設計中,我們需要滿足和排除以下因素:

  • 減少大量進行校驗的成本
  • 排除來自於可能的污染源所造成的錯誤警報,例如使用環境使用酒精消毒吹管導致吹管污染、暫時性的食物、漱口水等。

因此一般來說,程序通常會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使用不具證據力的酒測器進行初篩。若有測得酒精反應,則請組員以清水漱口、安排全新吹管、稍微休息後,以經CNMV126校驗具公信力的酒測器吹測一次。中間休息的用途在於排除任何可能會造成影響的可能性,特別是環境如有人在環境使用消毒酒精)、測量工具(吹管)及人員(誤用漱口水或口氣芳香劑等)的污染。最後一次測的結果就是結論,若測得數值非零,則依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199條規定立即停止該員之飛航作業。

由於這個規則較為複雜,且程序一但錯誤會引起非常大的爭議,故對酒測施測之人員要安排酒測施測訓練,使其能夠施測時完全按照設計的程序進行,排除任何可能導致異常反應的因素,並讓具有證據力的酒測結果被採信。


抽血:採信?不採信?

但有些組員在酒測程序完備未通過、無法執勤之後,會立即前往醫院抽血驗酒精濃度,並以抽血的結果未驗出當作反駁的佐證,並主張抽血的結果較吹氣的酒精測定精確,來反駁吹氣的酒測結果。通常我們不會禁止組員選擇自行去醫院抽血,但結果通常也僅作為參考,主要原因有二:

  • 等到組員離開機場前往醫院,掛號到能夠正確抽血的時間,通常都已經是吹氣檢驗的數小時後。酒測最關鍵的就是取樣時間點,因為那個是組員表定要執勤的時間,決定了其是否能夠正常執勤。除非抽血的時間非常接近吹測的時間(通常這種是機場本身就有醫院能夠立刻執行抽血檢驗),否則抽血的結果不容易被接受。
  • 組員在移動的過程中,因為個人的緊張或焦慮,走路、跑步等移動都可能加速酒精的代謝,抽血檢驗可能反應的是已經代謝完的結果。

因此,除非抽血能夠排除上述兩個因素,否則只要酒測機有正確校驗、施測人員有經過訓練具備資格、程序正確,就已經具備充分的證據效力,不需要抽血來進行補充的佐證


酒後值勤:是無意的錯誤,或是意圖違反規定?

酒測未過,到底是應注意未注意、來自錯誤的心智模型所形成的錯誤(Mistake),或是意圖違反規定(Intentional Noncompliance)?這個根本原因會影響我們採取改善組員意圖酒後值勤的措施。主張錯誤的心智模型,大概可有以下的論述:

  • 來自於每個人飲用酒精之後需要代謝的時間不同。這導致每個人對於執勤前多久不應飲酒,有非常因人而異的時間差異,並非一個固定的時限。
  • 然而,各家組員的航務手冊或空服手冊,都會有一些執勤前多久不應飲酒的指引時限,如目前手冊較為普遍的規範,為值勤前十二小時禁止飲酒。也因此,酒測未過的個人都會主張飲酒及執勤中間已經間隔十二小時,符合手冊標準,不能說他是故意違規。
  • 在這個狀況下,組員會轉而批評法規要求「吐氣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零毫克」的標準,例如未考慮測量誤差(雖然這個在酒測器校驗已經說明)或是比開車還嚴格等。


但主張這是意圖違反規定的,大概會有以下的論述:

  • 執勤前十二小時喝很多、和十二小時喝一點點,對於最後測量出來的結果肯定不同。也就是說,無論如何,在已知原則是值勤零檢出的條件下,飲酒這件事情的時間和使用酒精的數量,完全是自主可控制的行為。因此,個人需要為其可控制的行為所造成的結果,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 部分主張誤飲、誤食(如主張不小心食用到家中阿嬤煮的麻油雞—沒錯,就這麼剛好,酒測未過的人的家中都會有這麼一位愛吃麻油雞的阿嬤)的,除了無法確認到底是否為麻油雞而非飲酒外,也無法驗證其是否意圖就是要吃麻油雞。在酒測的規範裡,法規要的是避免受到酒精影響執勤的判斷,我們不在意是哪種食物造成的。從這個觀點來思考,吃麻油雞跟喝酒,本質上沒有明顯的不同。

以僅有特定人員發生、非普遍現象、容易遵守的觀點來看,一般而言,我們還是會將酒測未過的人因分類評斷為意圖的不遵守規定。如果根本原因為意圖不遵守規範,我們就有機會以計劃行為理論來思考可能的預防措施。


改善酒後值勤的行為意圖

從計畫行為理論的觀點分析,飲酒後執勤之行為,取決於三個變數:個人對於飲酒後執勤的評價(自己的看法)、團體對於飲酒後執勤的評價(他人的看法)、以及飲酒後執勤到底構不構成問題(做不做的到)。

  • 每個人對於飲酒後執勤所抱持的態度。這個比較不容易介入,但如果對飲酒後值勤有已經抱持負面態度的個人,可以思考如何對此負面態度的增強其態度的強度。例如,使其與個人的信仰或價值相關(舉出酒駕後具體影響值勤的案例),來造成較強烈態度。
  • 社會氛圍對於酒後執勤的態度。比如說,新聞提及酒後開車造成的後果,以及立法委員提案意圖加重酒後肇事之罰則以反映民意,可以從這個這個角度思考目前台灣社會對於酒後執勤的態度。在這個意義上,機隊文化必須要反覆強化酒測未過零容忍的態度。經驗上,在駕艙或空服組員因酒測未過被抓,只要公司制定之酒測規則可信,通常不太會有同仁同情當事人的酒測行為,比較多是會有其他同仁提供該名同事的其他佐證資料(例如:社群媒體的貼文或限時動態,佐證其當日參與了不同的社交活動)。這種文化的形塑,才能進一步減少酒測未過的情形發生。
  • 飲酒後執勤到底構不構成問題。意思是指,飲酒之後執勤會通過酒測的機會、會不會被同仁發現、以及能不能夠掌握自己當時的認知思緒表現,導致無法完成執勤任務等等。一般來說,組員經常不清楚酒測程序是如何被設計出來,導致其認為這個程序平常遇不到。因此具體而言,向組員清楚說明酒測的運行機制,以及這套程序是如何可靠、幾乎沒有漏洞,讓組員相信要找到酒測程序的漏洞是不可能、一飲酒後值勤一定會發現的狀況下,可以減少組員酒測未過的情形發生。


結論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中,規範航空器使用人應預防飛航作業人員不受麻醉藥物或酒精作用影響飛安的檢核機制。
  • 在有定期校驗酒測器、對酒測施測人員進行充分訓練、在執勤時排除暫時性食物、漱口水、酒測吹管之污染後,以標準酒測器執行的酒測採樣結果,就是可靠的結果。妥善的程序設計及嚴格按程序執行,是酒測運行能夠成功的不二法門。
  • 酒測未過通常會被認為是意圖違反規定,主要是個人清楚酒測零檢出之相關規定,且其行為完全屬於其個人可控。
  • 根據計畫行為理論,公司可以透過以下三個方式減少飲酒後值勤發生的頻率:(一)舉出飲酒後值勤具體影響安全的案例,增強組員對於飲酒後值勤的負向強烈態度(二)公司同仁一起營造對於酒測未過零容忍的態度,使其形成一個無法接受的團體氛圍(三)規劃可靠且無漏洞的酒測運行機制,並清楚向組員說明飲酒後值勤一定會被發現。
尋找讓生活更快樂的方式,浣熊心理師執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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