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車位一位難求的都市裡,常常找不到停放車位的地方,而且又為了生活的方便,大部分民眾都會將車子停放在住家門口或附近的巷弄中,或是為了接送小孩上下學而臨時停放在巷弄裡,但停放於紅線區域或是影響通行,甚至有消防問題時,均會涉及法律問題。
另外明明車停在家門口,卻被檢舉違停!車子還能停去哪裡。
以下各種情境說分明。
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有法官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認爲被檢舉人是長期遭監看,檢舉人已明顯侵害到隱私權,個人受《憲法》保障的行動自由等權利,不應受《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過度侵害,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自己的荷包自己看。
今年4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增加13項民眾可檢舉項目,6月30日新法實施以後,網路所稱的「檢舉達人」或「檢舉魔人」,更拚死命檢舉。以高雄警方發現,實施3個多月,警方受理檢舉案,平均每月暴增2萬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