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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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男子將車停在自家門口逆向,被警方依《道交條例》開單。他主張土地屬私人所有,但法院認定該地屬公眾道路,仍須遵守順向停車規定,訴訟駁回。本案提醒:土地所有權不影響交通規則適用,只要供公眾通行,就必須依規停車,否則不僅會被開單,連上法院也難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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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規定,如果乘客違規開關車門因而肇事,開罰的對象竟然是駕駛人而非乘客!這樣等於是要求駕駛人為乘客的違規行為負責,其實不太公平,因此希望立法者可以修法改善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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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照考試,有個很重要的評分項目,就是「兩段式開車門」,如果沒有做到這個動作,就會被扣32分,直接不及格(因為滿分是100分,70分及格)。 之前就曾聽說過,有些人在駕照路考時,都已經整趟開完回到起點了,結果下車時忘記兩段式開車門,直接被扣32分,導致功虧一簣必須重考,這種懊悔程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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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風傳媒新聞核心內容整理如下: 1. 事件背景 地點:國道1號湖口路段 時間:2024年10月18日開始 措施:引進AI科技執法系統,專門抓拍汽車駕駛及乘客未繫安全帶的違規行為。 特色:可抓前座及後座乘客,並透過影像辨識技術判斷是否未繫安全帶。 2. 執法成果 違規取締數量:截至
【違法改裝車輛罰鍰提高至3600元】 根據環境部統計,近年來被警方取締的機動車輛噪音案件有逐年攀升的趨勢。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修正法案,違法改裝車輛罰鍰提高至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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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行經積水路段未減速,濺濕他人衣物恐受罰!本文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相關規定,說明罰則、舉證困難及用路人安全的重要性,呼籲駕駛人應減速慢行,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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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批判台灣科技執法的制度性缺陷,指出罰鍰分配讓地方政府兼任「裁判」與「受益人」,衍生財政依賴與執法氾濫。引用孟德斯鳩、羅爾斯、波斯納等法哲學觀點,並比較美英限制制度,提出收歸中央管理、建立安全評估、限制財政依賴與資訊透明化等改革方案,呼籲立法院修法,讓執法回歸交通安全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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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大樓的保全或警衛會在停車場出入口指揮交通,讓進出車輛先行,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此行為屬違法,將面臨罰鍰。因此呼籲物業公司、保全公司遵守法規,勿強迫保全從事違法行為,並提醒保全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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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燈打了還不夠,得打滿全程才不算違規?民眾檢舉成了新時代的武器,交通秩序卻因此更亂了。 一起因「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而遭罰三千元的案件,經駕駛不服提告,法院最終判決撤銷罰單,理由是「已達提醒周邊車輛之目的」。這不僅是對形式主義執法的狠狠一擊,更揭開了台灣交通亂象中的另一面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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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大帥-avatar-img
2025/08/10
非常同意本文的反思觀點。 很多人濫用檢舉假公濟私,滿足自以為是的正義感,警察也樂得不假思索照單全收,拿來當作業績,賭被檢舉人不敢上訴。上下交征利的結果,社會將只充滿以監督別人為榮、打小報告式的借刀殺人思維,衍生對立、猜疑的氛圍,缺乏適當的寬容和包容;社會的道德層次無法提升,就不會比動物好到哪去。
Hank汽車部落格-avatar-img
發文者
2025/08/28
洪大帥 這的確不是正常社會該有的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