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
一八八零年十一月十日《華北通訊》報道了這樣一件事情:重慶巴縣的知縣發布公告說,他要提高屠戶的稅收:城裡的屠戶每殺一頭豬要繳兩百文稅,但允許屠夫每斤豬肉漲兩文來補償損失。當地屠夫早就拒繳前任知縣規定的每殺一頭豬繳一百文的稅,看起來不太可能繳這兩百文的新稅。果然屠戶決定罷市,拒絕殺豬,要求廢除通告。當日上午屠戶們上街,只要看到有商鋪還在賣豬肉就統統收繳。整個屠行,超過五百人,由他們的行會出面宣布歇業。知縣試圖帶兩百手下衝入行會,但屠夫拒絕開門。知縣最終不得不撤退,揚言要動軍隊來懲罰屠戶們。
人們則認為知縣如果動用軍隊就錯了,他應該自己出面來解決這個問題。三天后,十月十三日,整個城市群情激動,有人說知縣調動官兵了,城裡有槍聲。所有其他的店鋪也都關門了,人們擔心當局可能會嚴肅查處鬧市的屠夫,而壞人會趁火打劫。兩天后,十月十五日,屠夫仍然在行會堅持,拒絕營業。直到最後,知縣服軟,一家一家道歉,求屠戶開門恢復買賣,承諾不管現在還是以後,都不會強收殺豬稅。十月十六日,巴縣知縣發布文告,為他試圖增加的令人厭惡的殺豬稅而道歉。最終的結果是,屠戶得到全面勝利,地方官沒有從老百姓手裡榨出來一文錢。
事件二
生活在中國的人都知道學生聚集的鄉試期間容易發生麻煩,下面是一個例子。一八八零年六月,廣州的一個趕考學生拿半塊錢買了一件外套,回家發現不怎樣,就拿回店裡換。店主很不情願,這個學生找了個朋友來講理。雙方爭執不下,一個學生抄起台子上的算盤把店裡的夥計打得頭破血流。店主周圍的鄰居朋友聞訊跑來幫忙。消息也在附近的學生中傳開,學生們立刻糾集了大把人救援。店主請縣令到場斷是非。縣令來的時候,帶頭的學生已經被店主和趕來的村民綁起來。晚上,縣令判處學生挨板子。數百名考生匯集到衙門,要求立即釋放學生。縣令感到不安,最終妥協,把肇事學生用轎子送回家,判店裡的老闆和夥計“掌嘴”。
第二天早晨,城市和郊區所有商鋪都關了門。買賣人說,這麼搞下去,生意沒法做了。而在學堂裡,學生也舉行會議,縣令跑去安撫他們。混亂中學生扯爛了縣令的衣服,用石頭砸爛他的轎子,用扇子和雨傘打他,並用髒東西丟他。隨從們最終把縣令救出來。當晚府台大人在廣州商會會見店主和學生,說他自己也不滿意縣令的解決方式。兩方面最終得以和解,學生們放爆竹慶祝,商店重新開業。
事件三
一個中國人受了害或被冤枉了,一個中國官員可能立即訴諸行動為他伸張正義。我在中國親眼見過兩次哭訴。被冤枉的人身穿灰色麻布外衣,有許多朋友陪伴隨著一起,堵住衙門口抗議,不分晝夜,直到當官的願意出來調停,或者答應重新審理案件。民眾總站在受委屈的人這邊,如果當官的犯了很大的錯誤,或者故意拖延不辦案,會使得民怨沸騰,甚至發生暴動。
可能有人要問,這種情況下如何執行法律。這種力量似乎足以使任何官方的權威癱瘓,任何邪惡的人都可以糾結一大堆朋友來抵抗政府。事實上,在中國,比如在大城市裡,作惡多端的人通常沒有什麼朋友,他們從高利貸那裡借錢賭博,沉迷於抽鴉片煙、喝酒。沒有人願意伸出一個手指來幫助這些人破壞法律。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