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也不是院線,我就直接上了。
《惡女》大抵雙主角,秀蘭,立美。前者草根出身,年輕北上做按摩,被客人聘為家庭照護。隨後多年,就以自上到下一整套手藝,輾轉男人間。男人樂意付出,她就卻之不恭,於是金流有大筆轉帳,或壽險受益人就是她。她也樂得住豪宅,提名牌,交保金三百五十萬朋友代提現金支付。
當她被質問,男人們離奇身故,和你拿錢沒關係嗎?答以:「因為我表現得很好。男人啊,都想找個會煮飯、照顧父母,性生活協調的。我剛好達到他們的理想。男人愛我,給我錢,我收了,我有錯嗎?我錢都收了,我為什麼要殺人?」旁聽席上受害者家屬憤恨丟出寶特瓶,痛斥:你到底在說什麼!賤女人!
可是對啊。關她屁事?
關於她犯案,甚或涉案的直接證據?沒有。案發時她在嗎?不在。導演自陳該角色有所本,卻畢竟電影沒有呈現她如何「做到」的。邊怒嗆陽痿男邊把木炭擺桌上的鏡頭,若要說那樣就值得入罪,你我恐怕都難倖免。那麼,一個為男性提供性、陪伴及照護,也接納對象其他家人的女人,縱使她敘述不浪漫、不忠貞,但她確實沒有罪啊。
結果,死刑定讞。
那與其說是邪惡的女人終獲制裁,不如就是社會對女性的厭惡大獲全勝。該場法庭戲後頭,檢察官說:如果被分開的人不想被分開呢?她洗腦那些男人。可是你很愛對方,所以對方不能離開,這條邏輯根本無從適用。性別對調也好,關係種類也罷。人與人能互相限制,必然有部分合意。何嘗有誰不自由的愛呢。
反過來,黃立美,性格保守,工作努力,習於支配他人。未婚夫婚禮前搞上愛玩美女,她深受打擊,畢竟那似乎是由於自己也未陪伴未婚夫,加上性冷感。其實不曉得有什麼好求全,但她總是忍了。秀蘭和自己父親交往。她發現秀蘭身陷殺人疑雲,警鈴大作。畢竟她始終認為秀蘭是個以色鬻人的臭婊子。所以秀蘭上門,勸她解放自己的身體,男人要哄,要睡覺,也問她:你公婆不是幫你付了房子頭期款嗎?這和我有什麼不同?她氣得惡意剪輯採訪片段,親上節目,操控輿論,影響判決,最後老父喪志自殺。
然則這過程,她醉酒搭上檢察官,身著秀蘭送的黑色內衣。喪父後她辭去工作,和未婚夫和好,遊走兩男人間,從秀蘭建議,上了真的要求你用木炭做菜的日式廚藝學校。最後發現自己被利用,秀蘭確有不在場證明,就憤而以偽裝燒炭自殺的手法,弄死了檢察官。她變成她想像中的秀蘭,只是社經地位更高,更白皙,更纖瘦,更主流。
於是事情終於變得很微妙了。
婚姻或所謂交往,本來如勞雇,秀蘭堂堂正正,縱使稍嫌刺眼,畢竟理直氣壯。沒殺人,就取財,銀貨兩訖,你情我願。她並無愧疚,因為她不必。不敢稱善稱慈,至少克盡本份,或言職責。她曉得男性──至少是某種典型男性──的需要,精心打磨自身,也耐煩及努力地滿足這些需要。她有她的欲求和底線,無法調和,就果敢選擇脫身。她的被非議,圍繞在「仰賴男人過活」。然則家務本來該有給。你請人做要付錢,就該付錢給替你做的人,無論他是誰。得不以貨幣支付,唯須雙方合意。
雖然表現不彰,但立美所謂保守,或許就是為了服膺一種她已內化的價值判準,寧可壓抑自身。於是她不明白形同蕩婦的秀蘭,何必自在,為何快樂?她的敵意像保護家人,又像發洩憑空而來的恨意。但她自身面對男性問題的方式,卻愈發如秀蘭所言,「對症下藥」。她表裡不一,嫉妒又困惑。操弄別人可以,自己被操弄不行。緩緩扭曲,被剝奪,終究是兇手,但仍受不明真相的人們景仰,家庭圓滿。
那麼,《惡女》終究展示了兩種惡:專屬於女性的,以及*「普世價值」的惡。前者虛假,卻實在帶來痛苦;後者真實,當事人卻毫無代價。正是這種反差指控了社會對「女人」的要求,甚至無關乎對錯,單憑浮光掠影就能定罪的膚淺。它餽贈觀眾的奧義,則是人應溫吞、無傷舒張自己的欲求,並捍衛自己舒張的權利;或者壓抑,期待不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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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閱〈為什麼其他文化都這麼沒有道德:普世道德存在嗎?〉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