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生了撐傘事件。下著雨,我和君走在路上,我提到在網路看到「同是為馮程程打傘....」的評論。我提到一個動作表現出個人平時對女伴用心與否的人格特質,若表演都演不出,平日或許沒這個選項。
這時候,君提出了是否要為親密女伴撐傘的看法,君認為在外面不需要做出這樣的「社會表演」,認為只要在內有實質的付出即可;在外面時是應戰的時候,兩人應該相互默契配合。君認為這樣的「社會表演」非關乎愛的表現。君甚至認為是否要為女伴做到百分百呵護,也是不一定。
我則提出類似「撐傘」這樣的表現,客觀的標準來看是肯定的、正面的。至於行為背後的動機、 或是當情況個人自己撐傘更適合,等其他因素則另論之。
當話題討論正熱的時候,君為我撐著的傘,出現了漏洞,大顆雨點正正地滴落在我的頭髮上,突然的濕冷一陣,君沒發現。我告訴他此狀況之後,打開了自己的傘。而話題仍在君在意的「社會表演」該當如何繞來繞去?
回到家裡之後,我淡淡地說:此(撐傘)怎以「社會表演」論之,彼所在意的,豈非「真心實意」的流露?但君卻追前而說,被雨滴到,是因為他希望我往前走,是我默契不足等等云云。我以此啞然不知該當何言是好?
各位看官,觀文至此,撐傘事件是「社會表演」還是「真心實意」的流露。每人心中一把尺自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