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小學堂】兒童性化影像/兒童情色作品 (Sexualised images of children/child er

2024/03/27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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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應特別注意此用語的使用方式。

「兒童情色作品」是包含兒童以半裸或全裸擺出姿勢的影像,其可能包括兒童涉及較隱晦的性姿勢或行為,或是未聚焦於兒童裸露之性部位(例如生殖器被衣服遮蓋),並強調兒童的性化,有時被稱為「搔首弄姿的圖像 (posing pictures)」。然而此種影像並非在所有國家都是非法的,因此可被隨意傳播,且強化了一些人認為「將兒童性化是正常的」想法。兒童性剝削的犯罪調查和法庭決議已證實,發布「兒童情色作品」的網站有時會被用來作為兒童性剝削的第一步,且可掩蓋兒童性剝削的罪行,另外也用於線上誘拐

無論在現行國內法中是否為合法,呈現以半裸或全裸擺出姿勢的兒童且強調性化的影像,未來可能會在不同層面對該兒童造成傷害。這些姿勢可能不會構成犯罪,但散布這些影像則可能構成對當事兒童(或長大後的成年人)隱私權的嚴重侵害,都應被視為犯罪行為。

性化的影像不一定代表兒童遭受性虐待,例如這些影像也可能是幼兒穿著比基尼或母親高跟鞋的家庭照片。性化並非永遠是個客觀的評判標準,判斷此種情況的關鍵要件是某人將影像中兒童性化的「意圖」,或是「為了達到性目的(例如為了性興奮或性滿足)」而利用該影像。此外,為了性目的而傳播此類影像,即使該影像最初並非為了性目的而製作,這樣的行為在兒童色情製品的法律下仍可能構成犯罪,且該影像所描繪的人可能因此成為受害者,這即是沒有描述性虐待的圖像也可能具有剝削性的典型狀況。

結論:

雖然某張圖像是否色情並非僅依主觀判斷,但圖像的發布或散播是否出於達到性滿足之目的,則可決定該行為是否為非法。因此區分圖像的不同使用方式並關注兒童的照片是否(非法)用於達到性滿足,可作為判斷圖像中兒童是否為犯罪被害人的依據。如同「兒童色情製品」一詞被認為是不適切的,因為色情製品一詞指的是為了性愉悅,將成人間合意之性相關行為的相關製品(通常是合法地)散布給一般大眾。因此必須質疑「情色作品 (erotica)」一詞是否適合用於兒童身上。根據各家主要字典,「情色作品」指的是意圖使某人感受到性慾或產生性慾或性愉悅的書籍、圖片或其他素材。基於此定義,若在圖片中的兒童被明顯性化,則建議使用兒童性剝削製品一詞


關於【菲菲小學堂】專題

菲菲小學堂是台灣展翅協會推出的系列專題,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與大家分享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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