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待過一家公司,我給董事長夫妻取了綽號,即「媽寶董事長」和「瘋狂艾莉絲」。
他們的薪酬規劃方式就是「看見對“自己”有利的」就都拿來用。
比如:就跟A學了「低月薪」,又跟B學了「沒年終」,還跟C學了「取消尾牙和春酒」之類的。
遇到有人反對,艾莉絲還會回嗆「別人就可以,為什麼我們不行」。
「我們給3.5萬,別人只給3.3萬,我們已經不錯了」。
問題,別人月薪低,是因為他們獎金高啊!!且有些公司的月薪雖然只有3.3萬,可是每年保障年終三個月,全年含三節獎金總計有望達十八個月,狀況好的話,超過二十個月都可能。啊你給3.5萬月薪,沒年終、沒獎金,連尾牙想摸彩都摸不到。
這樣的管理會好嗎?你可以認同嗎?
既然你不能認同,你為何會認同「欠缺配套措施」的「國會擴權法案」呢?人家告訴你說,XX條是民進黨以前提的,QQ條也是民進黨以前提的,問題是那些法條搭配的配套法案呢?有一起討論嗎?沒有。
所以,我經常都覺得,很多人很笨。移除政治色彩,其實是非對錯會很清楚,一旦沾染了政治色彩,傻子就現形了。沒有例外。
不然來個人告訴我,這世上有「邏輯好的」小草,舉個例來看看。
當這樣隨便跟你唬爛個一、二句,你就跟著說「對對對!民進黨真是雙標黨」時,你就是「草」,是沒有主見、隨風搖擺的「草」。你他X的好歹也去了解一下為何要反對吧,這不是才符合「草們」一直幻覺想要讓別人認同的人設「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博學多聞」嗎?
還有跟我說「美國更嚴格」,美哩企係啦!美國是三權分立!!我們是什麼?要不要自己再看一下憲法!
美國在台協會(AIT)兩位前處長司徒文(William Stanton)和楊甦棣(Stephen M. Young)等30位國際學者和前外交官,日前也對此發表聲明。司徒文認為,多數歐美國家雖同樣訂立「藐視國會罪」,但通常僅適用於未理會出庭作證傳票,或在司法案調查過程中撒謊。眾學者指出,未曾見過政府官員在備詢時遭指控藐視國會。
這種人云亦云的行為模式,前幾天我遇到有人提出一案,有小草一天到晚說「哥林布、哥林布、哥林布」,........................是「哥布林」啦!想要學人嘲諷,至少要說對名字嘛!連「哥布林」的來源都不清楚,只會跟風,讓人看盡笑話。
在靠夭台灣詐騙盛行的同時,你們真的覺得「盲目跟風」的本性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嗎?
後記:有人跳出來承認自己邏輯差看不懂,我就寫在這裡了,為避免他刪留言,我也直接截圖,我在網路上太常遇到這種人,事後會刪留言:
我文中有表示「我認同」嗎?哪隻眼睛看到我認同那種「拼裝式的薪酬條件」,更何況職場上,有些公司薪資是會和當初講的不一樣的,就像敝司,之前說週五半天遠距當福利,結果現在又沒有,這些都是變動的。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那些制度本來就是有可能變動的,且不見得都是變好,既然社會經驗薄弱就不要那麼大聲嚷嚷讓別人知道。
我再仔細看一下,這人果然眼睛不好,理解力也差,誰告訴你是「入職」的?這個案例是我真實經驗到的公司,那些討論是我在職時,公司不斷的改薪酬條件。有些業務人員會很清楚,有不少公司是每個月在改獎金計算公式的。
他薪酬那麼爛,即使合法了,但就是管理差,找不到人,公司經營一團亂。
更何況現在,國民黨和民眾黨就是在用違法手段強硬通過法律。請問,這些法條有考慮我們的憲法是五權憲法嗎?請問,不讓民眾知道的最高機密法條是合理的嗎?要法律通過了才要告訴你「反質詢」的定義,覺得這樣合理的人,這是你有病還是我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