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麟生命 對所提的事,我認為是另外一題。我先提醒我不是廢死派的,我只是覺得大家在看這題時,把很多議題混在一起。我當時寫這篇是要提醒大家看事情的重點,不論誰上來當總統,都【不能】直接下令「說殺就殺」,都必須要按照程序。因此,誰在政見上強調「該殺就殺」的,我認為都是「騙選票」,因為我們現行的制度和作法就是【該殺就殺】。即使柯文哲上台、即使換國民當,他們都不能對制度不屑一顧,直接執行。法令的問題,法如何判,是要從整個「立法程序及過程」去進行的,根本就不是總統可以「一聲令下」。從判決來看,王秉華符合「自首」要件,如果你要討論「自首也不能列為量型考慮」也可以,但這不是單單「死不死刑」的問題,而是會適全所有犯罪,「自首通通不能列入」,那之後會有什麼影響呢?如果「不願意思考這麼深遠」的人,我個人意見是不適合討論「死刑存廢」這種「無法回復」的法律問題。這是我在看「死刑討論」的想法。因為任何制度都是全面適用,不是只為一件案件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