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PM
時間很快來到下午六點,俊志本人真的來到了警局,見到了李組長,李警見到他,是大約30歲滿斯文的年輕人,也不很像壞人,但凡事很難說,他請俊志來到偵訊室,並且打開了筆電紀錄。
李:"林先生,我想請問昨天傍晚大約九點之後,您在什麼地方,做些什麼,這裡全程都有錄音錄影,希望您據實以告。"
俊志露出訝異的表情道:"我昨晚去找女友玉珊理髮,然後就走了...等等,請問...玉珊是不是出了麼事??"
俊志的臉色有了轉變。
李:"很抱歉,許小姐死了,死因是受到外力打擊。"
俊:"什麼??我的天啊..."
俊志整個人癱坐在椅子上。
李:"不好意思,林先生,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也請詳細告訴我,昨晚發生什麼事?"
俊志過好一會才回過神來,慢慢說道:
"玉珊是我交往一年的女友,我每隔一陣子就會去找她剪頭髮,昨晚我到她店裡剪完髮,聊了一陣子就走了。
李:"你記得是幾點離開的嗎?"
俊:"大概快晚上十一點吧,我有看手錶的習慣。"
(與監視器拍到的畫面完全吻合)
李:"你們感情狀況正常嗎?她是否還認識更多其他的異性?"
俊:"她是髮姐,認識男客多很正常吧,不過大家最多就只是跟她聊聊天,她有一個前夫,應該很久沒聯絡,其他就不清楚了。"
李:"你們是否有金錢上來往?"
俊:"她年輕時比較敗家,這可能造成她婚姻破裂,據說她有60多萬的卡債,還欠了前夫一些錢,至於有多少,我不知道,她加盟公司分帳的薪水都匯入她母親帳戶,因為她欠銀行錢,又不想立刻還掉卡債,她也欠我幾萬塊錢,不過...我不可能為了幾萬塊殺人啊!"
俊志說到這裡似乎有點不高興。
李:"我們沒說你就是兇手,只是想知道她的交友關係與財務狀況。"
俊:"請問還有什麼想問的嗎?"
李:"為了釐清案情我們需要提取您的DNA,請您配合。"
(台灣刑法允許警察在未取得法院或檢察官之許可書的情形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二的規定,採集毛髮、唾液或聲調...但應注意,採集之程序是否合法適當及訊問筆錄是否正確。)
俊志沒想太多,當下配合了警方採樣,李組長做完筆錄,便讓俊志離開,並且要求俊志必須隨傳隨到,這時已經接近當晚七點,李組長回想今天一整天案情內容,有太多疑點...。
首先便是嫌犯俊志,很少見到這麼配合的嫌疑犯,通常真正的壞人都會顧左右而言他,或者答非所問,避重就輕,他沒有跑很遠,又很快到案說明,如果他真的是犯人,恐怕早已逃亡。
再者,如果他殺了人,至少處理完屍體再走,美髮店幾乎天天營業,把屍體留在那邊,一到第二天,不是馬上就被發現了嗎。
第三,除非他有多重人格,很少人會為了區區幾萬塊的欠款痛下殺手,而且他們還是男女朋友關係,他看起來對玉珊的死亡也是相當難過,可惜礙於案件偵查中,他也不便讓俊志去看玉珊的遺體。
李組長點起一根菸,陷入了沉思。
鑑識科與法醫的報告很快就出來,有了驚人發現,法醫告訴李組長,玉珊的下體與肛門殘留有某男人的體液,表示玉珊在生前,曾與男人發生性行為,垃圾筒的遺留的廁紙上面也有,接下來只要對比俊志本人的DNA,如果相符,就表示俊志的證詞有所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