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後天氣越來越熱,許多愛美人士也為因應夏天炎熱的天氣而採購減少脫妝的化妝品,讓自己在香汗淋漓的天氣中也能保有一絲優雅,這塊市場大餅,不僅傳統百貨一樓專櫃繃緊神經搶食,網路上的美妝賣家和最近很夯的直播主,更是磨刀霍霍搶攻這塊市場。
不過台灣針對化妝品的管制,制定有「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範,畢竟化妝品適用於人體之外,萬一有瑕疵或使用不當恐導致人身傷害,具有一定風險。而網路販賣化妝品也需要遵守這些規範,下列列舉幾種常見的網路販賣化妝品違規事端,供大家自我檢視。
根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規範,化粧品指得是「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
因此範圍與一般人理解化妝品,僅限於用於臉部修飾之商品,有極大落差,故舉凡洗髮用化粧品類(如洗髮精、洗髮乳、洗髮霜等…)、沐浴用化粧品類(如沐浴油、沐浴乳等...)、頭髮用化粧品類(如頭髮滋養液、護髮乳、護髮霜、染髮劑、燙髮劑等...)、香氛用化粧品類(香水、香膏、香粉)、止汗制臭劑類(止汗劑等...)、美白牙齒類(牙齒美白劑等) 等等,所以男女常用的「保養品」很大一部分也都屬於化妝品範疇,在網路上販售時都需要特別小心。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範,規範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用途。
三、用法及保存方法。
四、淨重、容量或數量。
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
六、使用注意事項。
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
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
九、批號。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此外,為了讓消費者更容易了解化粧品產品資訊,更特別規定,除了「第五點 全成分名稱」項目可以用英文標示外,其他事項都應以中文標示,以避免產生消費者對化粧品功能、用法或保存方式之誤解。所以,如果化妝品上都沒有中文標示,即在各大網路平台、或在社群上直播,消費者因買到無法知悉用途、使用注意事項等中文標示說明,即屬違法,恐遭處罰。
化粧品進行行銷廣告時,原本就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採事前審查,但因限制化粧品廠商之言論自由,在2017年經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4號解釋宣告違憲。故現行已取消廣告事前審查,但廣告內容仍不得有虛偽、誇大、涉及醫療效能的內容。
常見違規涉及宣稱醫療效能的內容,例如:換膚、除疤、去痘疤、減輕肌膚鬆弛、消除皺紋、消除細紋等等,不少賣家為吸引消費者目光而使用這些涉及醫療字樣,有不少遭到處罰的案例。因此,用網路廣告文宣來銷售化妝品或保養品,甚至是直播主直播介紹時,都應該要避免使用這類醫療效能詞句,建議先諮詢律師,包裝標示是否合法、有無誤用宣稱醫療效能字詞,以免遭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