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縣政府調解購新屋漏水糾紛案,該案例為:購屋者A,建設公司為B(保護當事者暱稱)。
A說明:購屋一年來,新屋居然長出壁癌(白樺現象),反映B處理了幾次無效,後面就不出來面對處理?目前一樣是長出壁癌,已經影響A之生活品質。
B:說明:不是我們公司不處理,我們台北個案都沒這個問題(無法求證)壁癌是因為宜蘭潮濕,產生霉菌,所以非該公司所能負責範圍內。
調解過程中,我用簡報稍微說明了一下壁癌所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以及用化學式說明壁癌是如何產生的(旁邊有律師以及建築師等專業人士),讓B啞口無言。
在此也教各位一個簡單的判斷,霉菌所產生一定是黑點,壁癌所產生的一定是白毛(碳酸氫鈣)或者是類似鐘乳石(氫氧化鈣),黑、白非常好判斷也很明顯,不可能(暗指B)把黑說成白的。
說明了以後,并依照雙方陳述以及照片所示,建議B處理漏水源頭,就是在浴室漏水所導致,事實上並不是B想逃避責任,而是不知處理?下手?
結論:B應負責A所有維修費用,雙方也達成了和解,簽下和解書。
最後:非常感謝律師站在法律的觀點從旁協助,王消保官的邀請參與,能用我的專業,服務社會解決糾紛,是最大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