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人跟台灣人結婚完整流程,看這篇就夠了!
先恭喜你要結婚!不管你是馬來西亞男生還是馬來西亞女生要跟台灣人結婚(這邊先不討論同性婚姻,畢竟在馬來西亞還不合法),異國婚姻其實不是很複雜,只是有很多繁瑣的流程要跑,只要按照流程來,兩邊都能順利登記結婚。
有一個最省時、省事、省力但不省錢的做法就是找代辦,只要把相關文件給他們,讓代辦幫忙跑流程,就不用特地飛回去馬來西亞一趟;那當然,如果有閒暇時間,特地飛回去一趟,順便旅遊兼探親(如果家鄉在吉隆坡的話),也是不錯的選擇。
我本身是先在台灣登記,再回去馬來西亞補登記,以下提供簡單易懂的步驟,幫你順利完成在台灣和馬來西亞的結婚登記。
一、在台灣登記結婚
- 準備好文件
- 馬來西亞人需要的文件:護照(正本和影本)、單身證明(從馬來西亞的國家登記局申請,並拿去馬來西亞外交部和台灣駐馬辦事處認證)、出生證明(有些戶政事務所可能會需要)
- 台灣人需要的文件:身分證和影本、戶籍謄本(上面會顯示婚姻狀態)、英文出生證明(可以去醫院申請)
- 馬來西亞人單身證明的申請
馬來西亞人必須申請單身證明,這證明你還未婚。申請完後,文件要經過馬來西亞外交部認證,並拿到台灣辦事處再認證。 - 翻譯文件
如果馬來西亞的文件是馬來語,要找翻譯員翻成中文,然後把翻譯文件送去公證。 - 一起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準備好所有文件後,你們兩個就可以一起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填寫簡單的表格就可以拿到結婚證書。 - 台灣結婚證書的認證(馬來西亞人)
馬來西亞人需要把台灣的結婚證書翻譯成馬來文或英文,送去台灣外交部認證,最後再拿去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
二、在馬來西亞補登記結婚
- 申報婚姻 在台灣登記結婚後,馬來西亞人要回國去國家登記局申報婚姻,讓馬來西亞政府正式記錄你們的婚姻。
- 所需文件:
- 台灣結婚證書英文版(正本、影本)(要經過馬來西亞駐台代表處認證)
- 馬來西亞人的護照和身分證(正本、影本)
- 雙方出入境章(正本、影本)(重要!一定要有,不能走快速通過)
- 台灣配偶的證件(像是身分證、護照、戶籍謄本、翻譯好的結婚證書)
- 雙方2吋白底證件照各1張
- 完成馬來西亞婚姻註冊
建議一早就去國家登記局,避免等待太久,一些需要驗證的文件也可以用急件(當天就可拿)。流程都跑完後,馬來西亞的國家登記局會給你們馬來西亞的結婚證書,婚姻就算在兩國都完成註冊了。 - 如果想省事、省時,建議可以直接花錢在現場找代辦(Agent),大概1千馬幣左右,就可以辦完所有的事情,也不用面試!
- 服裝:長褲、長裙,有袖上衣,包鞋。(
不可穿拖鞋及短褲)
三、馬來西亞人申請台灣居留證
結婚後,馬來西亞人可以申請台灣的居留證(ARC),不管你原本拿的是學生簽、一般停留簽證、工作簽,都要去換成依親居留證。
要申請居留證的流程如下:
1. 準備資料
- 簽證申請表: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護照:有效的馬來西亞護照正本及影本。
- 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一份:台灣政府認證的結婚證書,如果結婚是在馬來西亞登記的,須經過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驗證。
- 戶籍謄本:台灣配偶的戶籍謄本。
- 照片: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指定醫院的健康檢查報告。
- 財力證明:通常包括銀行存款證明或台灣配偶的工作收入證明,來證明有能力在台灣生活。
- 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可以去臨近的警察局申請
2. 申請居留簽證
- 首先向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需要提供上述資料,並支付相關申請費用。
3. 申請居留證
- 拿到居留簽證後,在台灣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NIA)申請外僑居留證(ARC,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通常需要在拿到居留簽證的15天內辦理。
- 居留證的有效期一般為1-3年,根據具體情況可續簽。
4. 後續步驟
- 持有居留證後,可以合法在台灣生活、工作。
- 結婚滿五年後,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且符合其他條件,可進一步申請永久居留證(APRC, Alien Permanent Resident Certificate)。
三、台灣人申請馬來西亞居留證
台灣配偶想申請馬來西亞的居留證,可以通過以下步驟:
1. 申請馬來西亞的長期社會訪問簽證(Long Term Social Visit Pass, LTSVP)
這是一種常見的選擇,允許外籍配偶在馬來西亞居住較長時間。具體步驟如下:
- 文件準備:
- 有效的結婚證書(如果是在台灣結婚,需馬來西亞駐台辦事處的認證)。
- 配偶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如台灣護照影本、馬來西亞方的身分證和護照影本。
- 雙方的照片。
- 台灣配偶的健康檢查報告(通常需要到指定的馬來西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
- 申請過程:
- 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格,這些表格可以在馬來西亞移民局(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網站上下載或現場領取。
- 將所有文件交至移民局的辦事處。可能需要支付一些申請費用。
- 一般來說,初次的居留簽證有效期為6個月至一年,之後可以每年續簽。
2. 申請永久居留證(Permanent Residence, PR)
在成功持有LTSVP一段時間後,台灣配偶可以考慮申請永久居留證。申請永久居留證的要求可能包括:
- 申請者已在馬來西亞居住至少5年。
- 持有有效的LTSVP。
- 無犯罪記錄。
- 獲得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3. 其他考慮
馬來西亞的配偶簽證申請通常需要當地的馬來西亞移民局辦理,具體程序和所需文件可能會因不同州而稍有變化,因此建議在遞交申請前與當地移民局確認最新資訊。
如果配偶希望長期居住或申請永久居留,這個過程可能會涉及更多的步驟和條件,建議及早準備所需文件和規劃長期居住需求。
總結
異國婚姻雖然很聽起來很浪漫,但實際真的要登記結婚的時候可是需要兩地奔波的!但結婚一輩子只有一次(對吧?),再怎麼辛苦也是要把流程跑完,名正言順成為夫妻!
這邊提供一些過來人的經驗:
- 準備結婚需要的文件時,除了上網搜尋資訊以外,最好實際打電話到相關單位去再三確定一下,避免你以為文件都備齊了,結果飛到馬來西亞,發現某個文件漏掉了,那可是非常
幹的。 - 所需要的文件除了正本要帶著,影本最好也多印幾份,以備不時之需,誰知道相關單位會不會忽然說他們要2份影本。
- 找代辦最好找認識或親友,避免被詐騙,這年頭什麼不多,詐騙最多。
- 最後一點非常重要:結婚的流程真的很複雜,還涉及到雙方的家人,所以如果過程中遇到什麼不順利的事情,記得千萬不要和另一半吵架喔!
相關單位資料:
- 戶政事務所(找你喜歡或離家近的就好)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地址:100219 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
- 電話:02-2349-1111
- 服務時間: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下午17:00(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 地址:10595 臺北市敦化北路102號8樓 (三和塑膠大樓)
- 電話:02-2713-2626
- 馬來西亞國家登記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JPN)
- 地址:No 20, Persiaran Perdana, Presint 2,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551 Wilayah Persekutuan Putrajaya.
- 電話:03-8000 8000
- 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地址:Level 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 電話:(+60)3-21614439/ 03-21614439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30; 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