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第一次完成商標評估的報告,因為上司正在忙碌,我就先放在桌子,並告知上司,因為經理正在忙,我先放在桌上。等上司忙完之後,口氣就很不好的告訴我,放我桌上是什麼意思?(我腦海中浮現,上司之前有說過,如果他在忙碌,就先放著。不是嗎?真是不懂....)
我告知他,先請經理看看?上司很不爽的問說,什麼是先看看?是我已經可以送出去,還是說怎樣~。我第一次做,難道上司不是應教導一下嗎?為什麼態度要那麼兇?
但是我有盡力去做,且經理的態度不是很友善,我回答是final版。他就回答說,那就要經得起檢驗。就問我說這是什麼意思?那是什麼意思?有的我回答出來,有的我回答說就是照以前的版本抄的,他勃然大怒,說什麼是照以前。我看你就是照抄而已。
我聽了很傷心,因為那些數據,也是我有詢問大陸那邊的數據,才知道哪些是新申請,那些是被撤三,但他忽略這些,直接下這個決定。我當場眼淚不爭氣的悄悄流出........。我知道我必須離開了......。
事後想想之前有人獵頭我的時候,我還替公司著想,預估一個月才可以離職,其實就照勞基法的規定走就好。這間公司沒有我,一樣能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