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刑法或民法)來說,一級重罪如謀殺的懲處強度,就會大於二級重罪與三級重罪。 於是便可以看出其分級制度的基礎是損害而非滋養,對社會造成損害最嚴重的行為,將會被擺在第一位。
再者,可以用毒品分級來佐證,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造成的損害,會比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來得更嚴重。 而第三級毒品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又會比第二級來得更輕微。
最後,再用自動駕駛的分級0-5級,從等級0的無自動人工駕駛,到等級5的完全自動駕駛。 就可以看見其分級制度的基礎是滋養而非損害,對社會造出最多福祉的行為,將會被擺在第一位。
唯有意義帶來價值,可以決定價錢。
而在意義的分類裡,我們對好壞的價值觀,其實有著十分清楚且清晰的分界。 也許我們不該思考,什麼樣的犧牲與付出所形成的義會帶來最多價值,我們更應該出發去找到那個用盡所有體力、耗盡腦汁,也要達成的具體理想與夢想。 如果說當中還有能覺醒找回使命,那就太好了,因為對我來說,那是可以融合義與志的天與地,既可以付出奉獻所有的自己,完成任務、展現榮耀,又能燃燒著那顆正氣凜然的士子之心,同時可以幫助所有人完成具體夢想,其中還能包含古人。
而擁抱著為自己而死「輕如鴻毛」,為古人而死「重如泰山」的心思,而活在義氣與志氣中的正氣裡,是在享受著生命,但在他人看來卻是無比珍惜生命。 才發現,世界上所謂的悖論存在,其實都只是沒看清分級背後的價值向量,而用不知所措來包容自己的不長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