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當他漸漸走紅,除了沒時間,也沒「空間」—一出去便被人認出,要簽名要拍照。曾經他想單獨出去買個什麼,在街上便被人圍個不能動彈,那條街還給人群塞住了,要出動警察來維持秩序和「救」他出來,自此以後除了他不敢,他的經理人公司也不讓他獨自出去,所需物品全部叫人買回來,出去至少有兩個人保護。我跟他要像普通情侶逛街看電影吃飯,根本沒可能。
三來他也累,放假的話不想搞那麼多,只想輕鬆一下,悠閒地過。
我們都在家裏拍拖。
名成利就的他本來提議搬家,在豪宅地段買個更大更華麗的房子,讓父母住得舒適點,以表孝心。那些地方更幽靜,會少很多狗仔隊和鄰居騷擾,可是他父母不想離開住慣了的環境,一直都喜歡現在住的地方:「還有你女朋友怎麼辦?把她丟在這裏了?」
我相信這是他們最不想搬的原因。
他說可以買兩個相連的單位,讓我們一家也一起搬;但輪到我家不願意了。一個豪宅幾千萬,怎麼可以叫他買給我們住?就算我跟他結了婚也未致於這樣,好像就在貪他的錢。我爸爸說:「即使他真的送給我們,我們也沒本事住下去。」什麼水電雜費、家傭支出等肯定嚇死人。難道要他養我們嗎?即使他說沒所謂:「我早當你們是我的家人。我又不是養不起。」但我家總覺得這樣子不好。其實我們本來只是很平凡的家庭,忽然左鄰右里全變成了達官貴人,以前普通去個餐廳吃飯,再去超市買日用品的生活不能覆再,會令我們適應不了。
他聽到我們這樣說只好作罷。他也喜歡從出生住到長大的房子和社區,一放長假便回來住。平時因為方便工作才搬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