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二下將要到機構實習,面試的機構需要提供良民證。昨天一早,我到台中警察總局的外事科申請。
根據網上查詢,正常情況下親自辦理只需三十分鐘就可以取得,所以我決定親自去辦。到了櫃檯繳完費後,正在等待時,承辦人員說:「您於民國八十年有刑事案件⋯」
我一頭霧水,以為是搞錯資料了。但經主辦人員確認,因為那時我未成年,案件受到保護,所以還需要進一步查核。
記憶漸漸回到腦海中。猶記十幾歲的一個夜晚,朋友揪我去唱歌,於是幾個人一起去了KTV。在包廂內,朋友拿出兩把槍炫耀⋯
現在回想起來還是覺得匪夷所思,去唱歌竟然還帶槍?
接著更錯愕的是,不久後有人闖進包廂鬧事,隨後又跑出去。當時拿著槍的朋友追了出去⋯
就這樣,莫名其妙地,我成了殺人未遂案件的被告。當年的父母親為此奔波,花了不少錢請律師,最終判處緩刑與保護管束結案。
這段經歷早已被我遺忘,但因為這次的實習申請,重新浮現心頭。
最近一直面臨一些挑戰,但也得到了許多人的鼓勵。
在團體諮商專業實作過程中,因為不慎觸及相關規範被處置。因實習資料審核,觸動了我成長中的往事,這些都成為考驗自己的時刻。
實習機構的特性屬於兒少安置,主管了解這些孩子的處境,也是一位明理的人。面試時,他對我說:「誰沒有過往。」他似乎能夠包容我的過去。
短短一句話,不僅接納了此刻機構裡所有的兒少,也接住了我對於過往的忐忑與不安。
我自認是幸運的。在成長過程中,雖一度迷失,但一路上有許多人扶持,帶領我走上正軌。
晚上,我與社區大學的同學一起聚餐,他們送我一份特別的禮物。當下的我既感到衝突,也覺得人生充滿戲劇性。早上申請良民證遇到些許波折,晚上卻收到滿滿的期待與祝福。
我雖然知道這些跟過往都不代表「真實」的「我」,但這份禮物對我的意義遠勝過任何單位的肯定,因為那是來自同學的心意。而這份心意,正是我在成長與面對挑戰時,最好的支持。
#謝謝同學們這馬屁還是拍得挺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