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網路上有人在分享,買了房子遇到漏水應該要怎麼辦?不外乎就是找房屋檢驗、找仲介處理、寄存證信函、法院調解、甚至到訴訟等等,關於這部分的資訊,網路已經有相當多的資訊可以參考,但是透過這些方法之後呢?這就真的很少人再分享和追蹤了!
一個到法院處理後的漏水問題,真的可以解決嗎?希望透過一則真實案例的分享,給社會和這些當事人一點不一樣的反思。
這一個真實案例是這樣的,屋主在看屋和簽買賣契約,也有特別注意有沒有漏水問題,在屋況表上也都是正常的,不過就在交屋後,屋主前腳剛到社區登記資料,後腳總幹事就打來『屋主先生~之前廁所有漏水問題你知道嗎?有處理好嗎?』,接到這一通電話臉都綠了,馬上就打給仲介問一問到底怎麼會是,仲介只表示已經修理過,而且沒有問題了,也就不疑有他,就安安心心的住下來了。
沒想到過不了兩個月,樓下就開始反應漏水問題,只能很氣憤的打給仲介來處理,他們也馬上就找師父來看,而且安排修繕時間,實在非常積極,可以說是放心了一半,屋主也表示買了一個房子,漏水問題很麻煩的就是要配合師傅、樓下、和屋主三方都可以的時間,加上還要透過仲介聯絡,其實很勞心勞身,但可以妥善處理圓滿就好了,也就這樣依照仲介的安排完成修繕。
又過沒兩個月,屋主又接到樓下鄰居的通知,表示還是在漏水,可以說是晴天霹靂的消息,馬上連絡仲介趕快來處理,開開心心的買了房子,三不五時要上上下下,師傅進進出出,其實真的很煞心情,更可惡的是,這次仲介不是訊息不回,就是電話不接,又或者是找說再等前屋主回覆要怎麼處理,一拖又是好幾天,這樣反反覆覆實在讓人受不了,最後屋主也是上網尋求解決的方法,自己打了正式格式的存證信函寄給前屋主和仲介,希望他們積極處理。
寄出存證信函後,也確認仲介和前屋主有收到,但是第二個問題來了,就是屋主和前屋主的立場不一樣,因為屋主當然希望一勞永逸的一次大修好,而前屋主為了避免花錢,就漏到哪裡修到哪裡就好,這當然讓屋主相當困擾,大家都要上班,誰有時間整天請假等師傅來修漏水?來來往往溝通,仲介還是很推託和消極,而屋主也和仲介表明立場,說既然仲介居中協調沒有辦法有結果,就只能讓法院來處理了。
畢竟也不適每個人都有律師朋友,或有美國時間面談好幾個律師來做選擇,屋主就在網路上搜尋相關的漏水問題,加了LINE詢問也得到不錯的回覆,去到事務所也很有規模,就簽下了委任契約,付了將近有6萬左右的律師費來寫訴狀送法院。
依照法院的流程,這樣的問題通常會先進到調解委員會,有委任律師的話也會陪同到場,當天在經驗豐富的調解委員溝通下,也順利的完成了調解,最終前屋主返還35萬價金、仲介返還10萬服務費,並簽立具有法力效益的和解書,自此屋主對於那一間浴室也沒有賠償請求的權利了。
但這裡也要特別說的,律師在調解過程中幾乎沒有說話,只有在私底下表示賠償金額太低,但這就表示需要進到下一個法律程序,需要再額外付費,感覺上律師根本沒有想要在調解時就解決問題。
拿到款項後,屋主也立刻安排師傅來重新整理浴室,之後也順順利利沒有再發生漏水問題,直到又一年後,樓下再次反映開始漏水,這時候屋主已經不知所措了,因為浴室也重新裝修房漏了,調解後前屋主也沒有責任了,修了再修,到底要怎麼辦呢?
漏水不論是買賣還是本身的自有住宅,都是非常麻煩和棘手的問題,已經不是願意處理就處理得好的了,其實筆者說到這邊,案例裡的屋主也都認真處理,但我思考的是房子為甚麼會漏水?而漏水的問題還要屋主承擔?有沒有可能最初在建商的手上就已經有施工不良的可能呢?而只要房屋轉了幾手才開始漏水,建商就可以毫無責任的退場?
最扯的是買新成屋,現在還有人會需要自己花錢驗屋,這些沒遇到沒問題,遇到會讓人麻煩到不行的房屋問題,也希望主管機關可以更重視,不能因為缺工缺料缺學徒,或引進外籍勞工,讓有可能不穩定的施工品質,遺留這些問題給未來的每一個屋主。
(本文亦投稿於關鍵評論刊登)